即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已设立尚未纳入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尽快达到监管要求的通知
即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已设立尚未纳入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尽快达到监管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山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鲁金监发〔2021〕8号)规定,已设立尚未纳入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达到监管规定的各项要求,过渡期满后将按监管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请已设立但尚未纳入监管名单的各融资租赁公司高度重视,如有整改意愿,请务必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达到监管规定的各项要求,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我局报告。如已无从事融资租赁行业的意愿,建议在稳妥处理存量业务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登记部门通过“双变更”(进行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去掉融资租赁相关表述)或是“注销公司”的方式,退出融资租赁行业。
联系电话:********
即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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