焙烧炉燃烧装置设备招标公告
焙烧炉燃烧装置设备招标公告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台/套)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用 途 |
1 | 焙烧炉燃烧装置 | 1 | 4个月 | 项目现场 | 用于氢氧化铝焙烧炉系统 |
备注: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4、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商或授权供应商(要求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4) 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投标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安全保护措施和环保指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标准;
5) 具有相关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6) 制造商具有生产、销售、安装的相应资质及许可证;
7) 在国内外有近五年类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绩并具有三年以上正常运行的良好记录,提供合同及反馈意见;
8) 具有本次招标货源组织及设备指导安装、调试、维护及售后服务能力;
9) 企业注册资本应大于投标报价(否则,必须提供担保,担保资本和注册资本累加大于投标报价);
10)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标书购买须知: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差异,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机构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机构。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每天9:00-11:30,13:30-17: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7、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4日上午9:30。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和平北大街184号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联系电话:(024)********-****
9、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29层
邮政编码:100055
联 系 人:施泳彤
联系电话:***-********手机:137*****381
电子邮箱:syt@xhtc.com.cn
传 真:***-********
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汇款:
开户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海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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