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厦门市财政局文件
厦财采2021)2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
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财政局: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厦门市政府
采购管理办法厦门市政府令第13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厦
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管理的通知厦财购
201716号)等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2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主体范围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省财政厅明确
实行政府采购厦门属地管理的各省属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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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主体。
二政府采购项目范围
(一)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且达到
采购预算起点及金额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范围见附件
(二)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外且达到
限额标准以上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货
物服务项目
(三)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
以上且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
(区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应当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
序进行采购。
三政府采购方式
(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
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
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
得市级财政部门批准。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
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200万元不含
2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
性质和特点,依法选择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三)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在招标投标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人可以依
法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四政府采购程序
(一)采购人采购大宗货物范围见附件,按照厦门市
财政局厦门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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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厦财购20093号等有关规定程
序执行。
(二)非大宗项目采购程序
1.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本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
批复
2.采购人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编制政府
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3.采购人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
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4.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组织履约验收
5.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三)按规定需报预算控制价结算价审核的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人应当及时报相关部门审核。
五政府采购交易场所
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接受统一
的现场管理和服务。
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采购人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
购进口产品的,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
库2007119号)及我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的相关规定,
向市财政局备案或申请核准
(二)国家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
单和认证证书管理,采购人应当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三)执行国家关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政
府采购政策
(四)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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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鼓励本市诚信企业地方优质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
七部门集中采购
鼓励各市直预算主管部门充分发挥采购主体作用,结合自身
业务特点,将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
一采购的项目,确定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书面报市财政局备案
后实施。备案材料应包括采购品目采购方式资金预算内部
使用范围拟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频率等情况。
八自行采购
(一)除本通知第二条所列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外,其他项目
由采购人自行自主采购。采购人应当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制定相
关采购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合理设置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限额,
依法依规合理确定采购方式,简化采购程序环节,压缩内部办
事时限,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二)对采购预算金额不高操作复杂性不强的项目,鼓励
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减少委托代理机构环节,以简化采购流程
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九采购人的采购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M财会2012
21号文)以及厦门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通知厦财购201718号)的要求,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实施归口管理,落实不相容岗位分
离和轮岗交流制度,加强采购需求调研论证审核,依法合理确
定采购需求和采购方式,公开采购信息,提高采购活动效率,强
化签约履约验收管理,加快采购资金支付,做好档案管理,
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等,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纪律,切实落实采购主体责任。
十预算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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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采购工作的监督
管理,落实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健全本部门采购管理制度,
细化与所属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二)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经费预算
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组织形式招标文件合同文
本信息公告资金支付履约验收等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
审查和监督,促进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廉洁化,切实履行
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责任。
(三)市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当年度至少要组织一次对所属单
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监督。内部监督中发现所属单位存在问题
的,要督促所属单位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区级主管部
门可以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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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点及公务机票采购目录
品目编码
品目名称
说明
C05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定点采购。
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定点采购,仅包含按厦
C0601
会议服务
财行2014)17号及厦财行2016)23号等
规定执行的定点会议服务。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定点采购。
C1705
航空运输服务
按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定点服务及公务机票采购项目,具体采购无需填报采购实
施计划表,直接按相关规定向有关供应商采购。
三目录外非大宗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以上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
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区级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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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