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金昌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金昌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挖掘、保护和促进“金昌老字号”发展,扩大我市老字号队伍,打造我市老字号品牌,市商务局参照商务部、省商务厅相关老字号认定规范,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金昌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见附件),现公开征集意见。

征集时间:2022年10月27日-10月20日。

征集期间,如对本规范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书面提交建议意见,并签写或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意见交流。

联系部门:金昌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

电话:0935-*******

地址:金昌市行政中心主楼1435室

附件:“金昌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金昌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10日

“金昌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挖掘、保护和促进“金昌老字号”发展,扩大我市老字号队伍,打造我市老字号品牌,促进我市老字号的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充分发挥金昌老字号品牌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参照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相关老字号认定规范,结合金昌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名称

金昌老字号 JinchangTime-honored Brand

二、定义

在金昌地区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地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商号、商标或品牌。

三、认定范围

“金昌老字号”认定对象为金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的商贸流通领域企业。

四、认定原则

坚持政府倡导、企业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公正认定的原则。

五、认定条件

(一)商号、商标、产品或品牌创立时间30年(含)以上或20年(含)以上且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已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与申报字号一致的商标注册申请。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商号、商标或品牌发源于金昌,有彰显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企业文化,具有鲜明的金昌地域文化特征,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五)具有良好信誉,影响力处于同行业领先,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守法经营。

(六)有完备的注册登记手续及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同一字号或者商标拥有多个传承人且分属不同企业的,必须联合申报。权属存在争议的暂缓申报。

六、认定方式

(一)县、区商务局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认定和管理。

(二)市商务局组织行业专家对候选企业进行认定。

(三)已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和省商务厅认定为“甘肃老字号”企业递交申请后自然享有“金昌老字号”认证。

七、认定程序

(一)部署安排。市商务局根据全市老字号企业发展状况,组织开展“金昌老字号”认定工作。

(二)提出申请。拟申报“金昌老字号”的企业提交申报资料,报所在地县、区商务局作为初审单位。

(三)调查初审。县、区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商务局。

(四)专家审查。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推荐经验丰富的业务工作人员形成老字号评审工作组,对候选企业具备的条件进行综合考量,评审认定。

(五)认定公示。市商务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企业和品牌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企业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异议。

(六)异议复核。申报单位对公示的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复核申请,由专家组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反馈。

(七)做出决定。拟认定为“金昌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做出决定,认定为“金昌老字号”。

(八)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九)核发牌匾证书。对通过认定的“金昌老字号”,由市商务局颁发牌匾和证书。

八、动态管理

(一)管理主体。市商务局是“金昌老字号”的动态管理主体。

(二)信息报送。“金昌老字号”所在单位须于每年2月底前向所在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县、区商务局汇总后于每年3月10日前汇总报市商务局备案。

(三)变更备案。“金昌老字号”持有人发生如下变更时,须在变更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区商务局报告,县、区商务局及时报市商务局:1.单位名称变更;2.经营地址变更;3.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4.企业股权变更;5.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合法使用权变更;6.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企业注销登记;7.其他重大变更。

(四)时限及动态更新。“金昌老字号”认定有效期限为五年。对老字号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后已经不符合“金昌老字号”认定条件的,经核实确认后,市商务局可暂停或取消其“金昌老字号”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五)企业权利与义务。经认定的“金昌老字号”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1.可在相应产品、技艺、服务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中规范使用“金昌老字号”标识;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金昌老字号”标识;3.“金昌老字号”企业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品牌管理,维护“金昌老字号”形象及自身合法权益。

“金昌老字号”持有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收集、保存代表单位历史传承的档案、实物、资料以及在生产、服务中形成的具有责任追溯、司法证据等价值的文件、原始记录和电子数据,档案资料管理应符合国家档案法规、标准、政策的要求;2.为独特技艺的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3.积极开展展示宣传活动;4.向所在地商务局报告经营情况,并接受监督。

(六)检举与处罚。“金昌老字号”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任何人可向市商务局检举,经核实后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金昌老字号”称号,并在有关政府网站或媒体公布:1.玷污“金昌老字号”信誉,产品粗制滥造,损害消费者(用户)利益的;2.滥施许可,变相买卖“金昌老字号”标识的;3.转让“金昌老字号”标识,未向所在地县、区商务局书面备案、做出相关说明并征求意见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九、其他事项

(一)“金昌老字号”的认定申请要逐级申报,不得越级提出申请。

(二)市商务局将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统一部署,对获得认定的“金昌老字号”,优先向省商务厅、商务部推荐申报为甘肃老字号”“中华老字号”。

(三)“金昌老字号”认定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品牌管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金昌老字号”形象,促进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

(四)参与“金昌老字号”认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

(五)“金昌老字号”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营利性活动。

(六)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