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度交安材料采购项目(第一批)-询比公告

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度交安材料采购项目(第一批)-询比公告

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度交安材料采购项目(第一批)-询比公告

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度交安材料采购项目(第一批)进行询比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GG-ZC-********-0002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度交安材料采购项目(第一批)

1.3施工项目名称:吉林至黑河高速公路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段交安工程E10标段、铁力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五常至拉林河(吉黑省界)段C1标段

1.4采购范围及数量:详见附表

1.5付款方式及发票要求:签订合同后支付20%材料预付款,意向供应商须承诺在供货期间无条件垫款,待业主工程计量款拨付后,按实际到场数量结算,供应商需全额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1.6交货地点:吉林至黑河高速公路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段交安工程E10标段、铁力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五常至拉林河(吉黑省界)段C1标段

1.7供货期:按签订采购合同要求时间开始供货,供货进度保证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1.8详细的技术参数及供货、服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对招标人产生的经济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9质量标准:质量符合设计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近3年内无因质量和其他原因造成退货、违约等不良行为,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10技术参数:完全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图纸见附件(如对图纸有意义,与施工项目负责人联系)

1.11标包划分:1个标包

1.12收货检验方式:按设计重量及设计标准验收收货(招标人现场检测核算尺寸及重量,并进行质量检验),随车附带货物清单及出厂合格证、材质单等资料

1.13质保期:终身质保

二、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三、采购预算:********.99元(含13%增值税)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为生产商,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须提供生产商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2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3意向供应商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4.4意向供应商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4.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

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8意向供应商近3年内无因质量和其他原因造成退货、违约等不良行为。

4.9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证明;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须提供具有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应产品的《检测报告》和《工厂检验合格证书》。

4.10意向供应商具有良好财务状况,须提供2019年和2020年和2021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02月20日10时30分至2023年02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本次询比公告中进行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入驻,已审核入驻的供应商报名时一定要预留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及其电话,如未按要求提交,报名将不予审核通过,逾期不予受理。

5.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

5.3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全部原件扫描件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交由采购人审核:

(1)营业执照;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电话;

(4)生产商的书面声明;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证明材料;

(6)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7)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应产品的《检测报告》和《工厂检验合格证书》;

(8)2019年和2020年和2021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注:报名审核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80*****515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形式:电汇。

6.2采购保证金金额:******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6.3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7日14时30分

6.4投标保证金退还及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汇款后须经常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投标保证金是否存在退汇的情况。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专用账户银行实时对账单中收到此款项的时间为准。缴纳保证金后留存汇款凭证,在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凭证截图或照片电子版上传至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对应位置,未上传的投标无效,因此造成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3)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交工验收合格后给予无息返还。

(4)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日内无息退还。

七、文件递交及评审时间

7.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7日14时30分

7.2项目评审开始时间:2023年02月27日14时30分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72号火炬欧亚大厦

7.4开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7.5文件递交:2023年02月27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盖章扫描版上传至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72号火炬欧亚大厦。逾期送达将予拒收。

八、确定中标供应商

依据评标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排在第一位的即为预中标供应商。

九、声明

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询比公告、询比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询比公告、询比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询比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浦西路169号

联 系 人:那部长

联系电话:180*****06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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