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招标公告

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招标公告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组织申报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 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做好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吉建联发〔2023〕4号),按照工作部署,现将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技术类型:土壤源热泵、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及工业余热热泵建筑供暖,其中土壤源热泵系统需有夏季土壤补热措施。

(二)申报项目应为新建(在建)、改建民用节能建筑(包含工业用地上的民用建筑),建设程序文件资料齐全完整。

(三)2022年新建,热泵机组设备安装完成,于2022-2023年度采暖期投入使用,并通过能效测评。

(四)申报项目实施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地级市的新建居住建筑项目实施规模为*****平方米以上;既有居住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项目实施规模为*****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项目实施规模为*****平方米以上。学校、医院、养老院、体育馆、图书馆等公益性建筑项目不少于3000平方米。

(五)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二、奖补标准

依据《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不高于40元;利用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不高于30元;空气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不高于20元;利用污水源及工业废水等低温热能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不高于15元。单个项目补助限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工程建设投资的50%。建设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由市县财政局按规定统筹使用;企业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严格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吉建联发〔2023〕4号)文件执行。

四、联系方式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 0434-*******

附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吉建联发〔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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