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工作职责和机构设置

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工作职责和机构设置

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工作职责和机构设置

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安工作,承担相应工作职责并设置相应机构。

一、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公安工作的法律、政策和部署.制定全区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领导和指挥全市公

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指挥、协调或直接承担全区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区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挥、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以下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六)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八)负责到我区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省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区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刑事、信息通信、网侦等技术建设。

(十)拟定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权是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统一领导全区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三)组织和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区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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