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购买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购买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购买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购买服务”(项目号:RCQ22C*****)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RCQ22C*****采购时间:2022年12月20日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购买服务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泳

委托代理人:杨刚

联系方式:150*****051

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棠香南街66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

经办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135*****121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龙大道农业大厦


被投诉人2: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于老师

联系方式:159*****652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昌龙大道37号瑞尔国际2号楼1112


相关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189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各区县


相关供应商:中国广电重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333号

四、基本情况

三、投诉项目

重庆市荣昌区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号:RCQ22C*****)。

四、投诉受理

投诉人于2022年12月21日向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就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人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月12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予以受理。

五、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针对质疑事项1进行了回复:“该项质疑通过调查,反映事件属实。经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的投标文件法人身份证明材料所附法人身份证明为重庆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明,为非独立法人身份”。该项质疑回复内容明确“情况属实”,但未按照招投标要求取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投标资格。

投诉事项2:关于中国广电重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答复“该项质疑通过调查,反映事件属实。经查,中国广电重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国广电重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内明确被授权的控股子公司”。该项质疑回复内容明确“情况属实”,但未按照招投标要求取消“中国广电重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

六、调查取证情况

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七、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中《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明确规定:“投标人为总公司并授权分公司参与投标的,提供总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格式自定,并加盖总公司公章)”即允许分公司可以参与投标,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之规定,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同时结合《关于“重庆市荣昌区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购买服务(项目编号:RCQ22C*****)”的调查记录》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各自总公司的授权书,明确取得了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资料判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无不妥。据此,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明确规定:“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投标人是该许可证内明确被授权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参与投标,结合《关于“重庆市荣昌区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购买服务(项目编号:RCQ22C*****)”的调查记录》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中国广电重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广电重庆公司申请使用中国广电集团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资质的复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明确中国广电重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被授权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资料判定中国广电重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无不妥。据此,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和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1日



标签: 智能监控 购买服务 处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