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烟草专卖局关于收回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临高县烟草专卖局关于收回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持证人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现予以公告一个月,公告期届满后由我局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收回公告(02.20).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收回零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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