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综合治理等补助资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河道综合治理等补助资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盘锦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弘博]

招标代码:********060016 建筑工程|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河保护区河道综合治理等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下达2015年辽河凌河保护区重点开放河段建设补助项目省补助资金工程计划的通知及关于下达2015年辽河保护区堤防、管理路维修养护及橡胶坝、钢坝闸运行维护计划的通知,辽凌河管发【2015】133号及辽凌河管发【2015】14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锦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助资金及市财政局拨付(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辽河保护区河道综合治理等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

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一标段为:辽宁鹤类种源繁育基地;二标段为:保护区圈河巡护站
2.2合同估算价为:218万元,其中一标段合同估算价为:200万元;二标段合同估算价为:18万元;
2.4招标范围:建设内容包括:一标段为:建设鹤类繁育区,对现有笼舍、管理房外观,按旅游设施标准进行改造;新建笼舍9个,建木质游船码头3个,修建木质栈桥80米,拱桥2座。修建道路3000米,设置人工鸟类招引巢20个,建观景平台,进行水面清扩。二标段为:一是巡护站墙面改造,面积1000平方米;二是巡护站地面改造600平方米;三是巡护站下水道改造30延长米;四是更换巡护站门、窗32扇;五是巡护站办公格局改造4间。
2.5工期要求:一标段工期为:2015年 8月 12日开工至 2015 年12月 12日竣工,计划工期 123天;二标段工期为:2015年 8月 12日开工至 2015 年10月 12日竣工,计划工期 62天。

2.6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一标段为:辽河凌河保护区重点开放河段(红滩绿苇野鹤园)建设项目;二标段为:赵圈河巡护站维修建设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建造师。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建造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7月 14日至 2015 年 7月 18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投标人方可到招标代理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其他方式不予受理。否则报名无效,招标人有权不接受其投标。资格审查时请各家投标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拟派驻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注册人员)、职称证书、建造师安全B证、劳动合同及企业为其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企业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经劳动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一标段: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万元;二标段: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36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审查合格后,请于 2015 年 7月 14日至 2015年 7月 20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到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 元/套,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8月 4日 13时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 (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219号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27号
邮编: 124010 邮 编:125002
联 系 人:黄锦 联 系 人: 王亮
电 话:139*****999 电 话: ****-*******


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账 号:********0149
联系人:高 原
电 话:****-******* ****-*******

2015年7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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