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2015)第44号:禄丰县医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15-07-14 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5)第44号 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采购单位的采购申请,需采购医疗设备,经请示,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现将设备名称、技术标准、参数和数量公告如下: 一、 医疗设备的名称、数量和技术参数及要求
注:上述表中所有参考机型仅作为性能参考。若投标产品与招标产品参数有偏离,需做出详细说明;若某参数属某厂商个性化参数,其他商家可作出详细说明,经确认后则此参数不作评标依据。 二、欢迎有意合作的企业、公司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方式:2015年7月28日上午9:00--11:00时现场送达至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禄丰县财政局一楼),推迟或提前均不予受理;投标文件一正一副。 三、投标文件须有下列资料 1、投标报价表必须有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应认真写明投标报价(单价、总价)及技术标准、参数、品牌型号和参数偏离情况说明。 2、投标报价包含设备成本、运输费、税金、安装调试费等一切费用。 3、明确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4、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传真机、手机号码)。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方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投标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四、采购评标小组 采购评标小组由招标方、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采购人及相关单位代表组成。采购工作小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 五、评标原则 采购评标小组将根据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及售后服务承诺,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采购同品牌、同配置、性价比较优、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时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复印件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送达)。 收款单位: 禄丰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禄丰县支行营业室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户名、原账号无息退还。 3、中标的投标保证金,签订购销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须将购销合同及货物验收单送达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方可按原户名、原账号无息退还。 4、中标的投标方,中标后应积极组织货源按时供货,不按“中标通知书”的时间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或不按购销合同及时供货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明确的几个问题 1、投标方须提供全新现货、符合国家质量检测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属进口商品的必须是正品行货。 2、采购项目购销合同: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应积极组织货源,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一式三份),交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备案。 3、交货地点:禄丰县设备使用单位。 4、交货时间:按政府采购项目购销合同书的要求办理。 5、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填制货物采购验收单(交一份到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双方有争议时,由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调解。 6、付款方式: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采购单位签盖的“货物验收单”由购买设备单位向中标供货单位支付货款。 7、未尽事项,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时平等、合理协商解决。 八、联系电话及地址 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 ******* 传真: 0878-******* 地址: 禄丰县财政局一楼 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传真:****-******* 地址:禄丰县金山南路 2015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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