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青阳公园灯光秀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清河县青阳公园灯光秀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清河县青阳公园灯光秀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河县青阳公园灯光秀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经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清河县经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青阳公园。2.1.2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规模:青阳公园占地2.9万平方米。建设内容:本次夜游灯光秀建设范围包括青阳广场、清水湖、百旺山山体、百姓广场、图书馆建筑、喷泉(视频内容联动)、摩天轮(视频内容联动)、控制整体控制系统、文旅夜游系统表演控制等。2.1.3计划工期:100日历天(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80日历天)。2.1.4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需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二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23至2023-03-01,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6层)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请于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到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6层)购买招标文件。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复印件、施工资质与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的复印件、施工负责人资格证书、设计负责人资格证书。(携带以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双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均需提供)。以上证件需要携带原件备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3-16 09:00 ,地点为 清河县双创基地三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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