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灰资源化副产物外售招标预告

飞灰资源化副产物外售招标预告

飞灰资源化副产物外售招标预告

1、项目概况: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副产物(氯化钾和氯化钠)外售项目拟在近期实施,邀请能够合法合规接收上述副产物的潜在单位交流咨询。

2、副产物产生地址:重庆市江津区。

3、联系方式:

联系人1:李亮 139 8365 0405

联系人2:石敏 177 8303 2003

邮箱:********@qq.com

4、招标预告有效期: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5日

5、副产物相关技术要求:项目副产物用途及标准等技术要求详见表1。本副产物禁止用于食品、畜禽养殖及农业等与食品链相关的生产行业

表1副产物用途要求

序号

名称

用途

产品/下游产品质量标准

污染物控制要求

1

氯化钠

融雪剂

《工业盐》(GB/T 5462-2015)、《融雪剂》(GB/T *****-2017)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同时参考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预处理产品 水洗氯化物》(T/CCAS 010-2019)

水泥助磨剂生产用原料

《工业盐》(GB/T 5462-2015)

皮革厂原料

参照《工业盐》(GB/T 5462-2015)、《制皮用盐》(DB65/T 2812-2014)

印染厂原料

《工业盐》(GB/T 5462-2015)、《印染用盐》(QB/T 4890-2015 )

2

氯化钾

工业生

产领域

《工业氯化钾》(GB/T7118-2008)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同时参考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预处理产品 水洗氯化物》(T/CCAS 010-2019)

备注:本项目产出的产品不限于上表所列产品去向。如后期国家出台其他相关标准,且适用于本项目氯化钠、氯化钾资源化利用情形的,在满足相关最新标准要求的情况下可作为对应产品外售。

对有实力承接本项目的各有关单位,欢迎在招标预告有效期内及时与我司交流咨询。本次招标预告仅作为意向投标人了解招标单位初步招标安排的参考,后续事宜以招标代理机构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源化 飞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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