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灰资源化副产物外售招标预告
飞灰资源化副产物外售招标预告
飞灰资源化副产物外售招标预告 |
1、项目概况: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副产物(氯化钾和氯化钠)外售项目拟在近期实施,邀请能够合法合规接收上述副产物的潜在单位交流咨询。
2、副产物产生地址:重庆市江津区。
3、联系方式:
联系人1:李亮 139 8365 0405
联系人2:石敏 177 8303 2003
邮箱:********@qq.com
4、招标预告有效期: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5日
5、副产物相关技术要求:项目副产物用途及标准等技术要求详见表1。本副产物禁止用于食品、畜禽养殖及农业等与食品链相关的生产行业。
表1副产物用途要求
序号 | 名称 | 用途 | 产品/下游产品质量标准 | 污染物控制要求 |
1 | 氯化钠 | 融雪剂 | 《工业盐》(GB/T 5462-2015)、《融雪剂》(GB/T *****-2017)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同时参考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预处理产品 水洗氯化物》(T/CCAS 010-2019) |
水泥助磨剂生产用原料 | 《工业盐》(GB/T 5462-2015) | |||
皮革厂原料 | 参照《工业盐》(GB/T 5462-2015)、《制皮用盐》(DB65/T 2812-2014) | |||
印染厂原料 | 《工业盐》(GB/T 5462-2015)、《印染用盐》(QB/T 4890-2015 ) | |||
2 | 氯化钾 | 工业生 产领域 | 《工业氯化钾》(GB/T7118-2008)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同时参考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预处理产品 水洗氯化物》(T/CCAS 010-2019) |
备注:本项目产出的产品不限于上表所列产品去向。如后期国家出台其他相关标准,且适用于本项目氯化钠、氯化钾资源化利用情形的,在满足相关最新标准要求的情况下可作为对应产品外售。
对有实力承接本项目的各有关单位,欢迎在招标预告有效期内及时与我司交流咨询。本次招标预告仅作为意向投标人了解招标单位初步招标安排的参考,后续事宜以招标代理机构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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