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管舍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询问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龙港市管舍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询问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通知书》
送达公告
龙港市管舍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
龙港市管舍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违反登记管理被我局立案调查,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无法将《询问调查通知书》(温市监询字〔2023〕087号)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现通知龙港市管舍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6号12楼1202室)接受询问调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规定,在本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附件:《询问调查通知书》(温市监询字〔2023〕087号)
联系人:卢胜闯、陈孝驰 联系电话:0577-********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 问 调 查 通 知 书
( 温 )市监询字〔2023〕087号
龙港市管舍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
为调查了解龙港市管舍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登记管理等有关问题,请你单位自收到本《询问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6号12楼1202室)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许可证
如果你单位委托其他人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卢胜闯、陈孝驰 联系电话:0577-********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 2月 6 日
标签: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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