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60MW工程第五批辅机(汽机专业)招标公告
2×660MW工程第五批辅机(汽机专业)招标公告
中铝宁夏银星电厂2×660MW工程第五批辅机(汽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铝宁夏银星电厂2×660MW工程第五批辅机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委托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中铝宁夏银星电厂2×660MW工程
2.2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所辖灵武市
2.3建设单位: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建设规模:2×660MW高效超超临界机组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招标内容:
中铝宁夏银星电厂2×660MW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
2.7标段划分、招标范围、交货期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汽机快冷装置
一、招标范围:汽机快冷装置(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交货期: 汽机快冷装置应于2016年4月15日前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通过ISO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并提供有效认证证书。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业绩要求:投标人所供产品应在2010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内,具有5家国内新建300MW及以上火电厂中的投运业绩,投标人提供供货合同证明,包括证明业绩的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部分的复印件、最终用户证明、联系人、有效电话等,(投标方提供的有效业绩必须是本公司业绩,提供的合同证明中供货单位与此次投标人名称一致,由于变更、更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4、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企业同时投标。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标段2:辅汽联箱及减温减压器
一、招标范围:辅汽联箱及减温减压器(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交货期: #1、#2机组的辅汽联箱应于2016年1月25日前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通过ISO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并提供有效认证证书。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
4、业绩要求:投标人所供产品应在2010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内,具有5家国内新建300MW及以上火电厂中的投运业绩,投标人提供供货合同证明,包括证明业绩的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部分的复印件、最终用户证明、联系人、有效电话等,(投标方提供的有效业绩必须是本公司业绩,提供的合同证明中供货单位与此次投标人名称一致,由于变更、更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5、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企业同时投标。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3:小机排汽管道
一、招标范围:小机排汽管道(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交货期:#1、#2机组的小机排汽管道应于2016年3月1日前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通过ISO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并提供有效认证证书。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业绩要求:投标方的产品应在2010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内,具有3家国内新建600MW及以上火电厂汽动给水泵汽轮机的排汽管道及附件的业绩,投标人提供供货合同证明,包括证明业绩的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部分的复印件、最终用户证明、联系人、有效电话等。(投标人提供的有效业绩必须是本公司业绩,提供的合同中单位与此次投标人名称应一致,投标人名称变更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4、投标方应具备排汽管道系统应力计算及排汽管道对给水泵汽轮机和凝汽器接口的推力和力矩计算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
5、各投标方投标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企业同时投标。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标段4:循环水系统双法兰传力接头及橡胶接头
一、招标范围:循环水系统双法兰传力接头及橡胶接头(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交货期:#1、#2机组的循环水系统双法兰传力接头及橡胶接头应于2015年12月1日前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通过ISO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并提供有效认证证书。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业绩要求:投标人生产的产品应在2010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内,具有5家国内新建300MW及以上火电厂中的投运业绩,投标人提供供货合同证明,包括证明业绩的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部分的复印件、最终用户证明、联系人、有效电话等,(投标方提供的有效业绩必须是本公司业绩,提供的合同证明中供货单位与此次投标人名称一致,由于变更、更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4、各投标方投标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企业同时投标。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标段5:磨煤机、间冷循泵房、辅机水泵房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一、招标范围:磨煤机、间冷循泵房、辅机水泵房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交货期:磨煤机、间冷循泵房、辅机水泵房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应于2015年12月1日前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通过ISO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并提供有效认证证书。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
4、业绩要求:投标人生产的产品应在2010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内,具有5家国内新建300MW及以上火电厂中的投运业绩,投标人提供供货合同证明,包括证明业绩的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部分的复印件、最终用户证明、联系人、有效电话等。(投标人提供的有效业绩必须是本公司业绩,提供的合同中单位与此次投标人名称应一致,投标人名称变更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5、各投标方投标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企业同时投标。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报名时间、地点
3.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请于2015年 7月 14至2015年 7月 18期间,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认证体系证书、法人委托授权书、设备业绩(供货合同证明)等资料(以上资料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307室(宁夏银川市黄河东路620号)报名。或将上述报名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2@qq.com">********2@qq.com邮箱报名(邮件报名时请注明标段号及标段名称,后缀投标单位名称。未按要求发送而造成不能及时准确查收的,其责任自负)。
注:投标人请填写本公告最下方中所附报名表,与各项报名资料一并提交。
3.2报名后招标人对报名者的资格(3.1上述材料)进行核实,仅对符合要求的报名者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售。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黄河西路520号 地 址:宁夏银川市黄河东路620号
邮 编: 邮 编: 750002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欧佳慧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qq.com">********@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5 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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