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及项目:
1、洗涤范围及项目:采购人范围内的床上用品、病员服、工作人员的工作服、隔离服、需要洗涤的医疗辅料用品、手术被服用品和辅助用品,以及其他需洗涤的物品(如:窗帘、窗帘等)。
2、供应商负责到采购人科室收取需要洗涤的物品,并清洗干净,熨烫平整、折叠整齐,对个别科室洗涤物品要进行分类打包,对一些特殊要求的洗涤物品要进行消毒,符合医院院感管理要求,并按时将洗涤物品送回医院指定地方,同时做好交接清点工作。
3、洗涤物品有破损,供应商要进行修复缝补,修复缝补,所需材料如布料、扣子、针、线等由供应商免费负责提供。
(二)洗涤服务时间要求:
按采购人要求,每日在规定时间到医院各科室收取和送返洗涤物品,保证采购方人员和业务的正常需要。
(三)卫生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医用被服物品的特点,选择适合的洗涤工艺标准,科学安排洗涤工序,保证洗涤质量,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所洗被服物品和洗涤场所进行抽查和检验,并要求供应商及时整改。
2、普通病人污、脏被服应放至衣袋内送清点室清点,用有效氯含量≥250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清洗,普通脏被服煮沸消毒20-30分钟。感染病人污、脏被服和浸有血液或体液的布类应路袋内封闭运送,清点后直接放入有效氯含量≥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清水冲洗,单锅洗涤。用洗涤剂的洗涤时间为一小时。
3、各类衣服应分类清洗,先洗一般布类,再洗普通病人布类,最后洗传染病布类。如有条件,应按部门(科室)分机洗涤,传染病布类专机洗涤。
4、脏布类应单独清点,专人负责消毒、洗涤晾晒、烘干。
(四)清点要求:
供应商需做好收送衣物清点工作,每次应按科室分门别类做好收送衣服的清单交采购人签名确认后带回。并将每日清点表收集保存好,便于双方确认干净衣物数量,出错率不得高于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洗涤物品缺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五)缝补要求:
1、采购人现有洗涤物品在使用中,破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在需要更换新被服时,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清点认可后更换。
2、在洗涤过程中,若发现洗涤物品有破损,供应商要免费进行修复缝补,修复缝补所需材料如布料、扣子、针、线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
(六)质量要求:
1、对所有洗涤完毕的物品要求进行整烫,无破损、无残缺、无毛边,对破损、残缺和毛边的要进行缝补、修剪。送回时应完成无污溃划痕,缝补完好,驳烫平整和折叠有序。
2、每月洗涤物品的自然损益率应≤3%,对自然损益的物品由医院核实后进行报损处理,并作好登记。超限损益的物品由供应商照价赔偿。
3、采购人每月对洗衣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的内容包括:洗涤的洁净度、收发及时性、破损修补的完整性、整烫的平整度、服务态度等。要求每月的平均分不低于85分,如低于85分,每次扣1%;低于80分,每次扣3%:连续三个月测评均低于85分,扣3%的成交金额:连续三个月测评均低于85分,其中有一次以上低于80分,扣5%的成交金额。
4、如因供应商洗涤、运输等原因使采购人洗涤物品损坏而无法正常使用或修复,供应商无条件照价赔偿。
(七)洗涤要求:
1、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病人的布草应单机清洗、工作人员布草和病人布草应分机清洗或分批清洗、有明显污染的布草应专机清洗,能认真处理好传染物品的格力洗涤工作,传染性物品必须使用专机清洗,不同种类的物品禁止使用同机清洗。
2、污染车辆与清洁车辆必须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感染,供应商必须承诺达到污进洁出。(响应文件内须提供承诺函)
(八)工作人员要求:
1、污染区工作人员进行分检和装机清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
2、清洁区工作人员进行压熨、折叠、发放等过程中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布草污染。
3、痢疾、伤寒、肺结核等各类肠道传染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患者不应参与直接等与布草接触的工作。提供健康证。
4、从事洗涤的工作人员,应定期(每年一次)进行健康体检。
(供应商响应文件内须提供工作人员要求承诺函)
(九)标准预防:
要求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拘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以上所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其基本特点为:
(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面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到医伤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颗粒)隔离。
(十)执行标准:
1、按照相关行业的洗涤标准和规定以及采购人具体的要求提供服务。
2、根据洗涤量免费提供采购人衣物打包周转用袋,以及洗涤物品的清点、检测等及收送运输工具。
3、保证按时按质量完成采购人交给的洗涤任务,避免发生洗涤衣物不能及时送回医院,影响正常运作的。
4、发生有破损的衣物,中标人确认破损无法再使用时,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报废,并做好报废记录(需双方签名确认)。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1、采购人配合成交供应商在收送放置衣物场所方面提供方便,并按时在现场配合衣物收送的清点工作。
2、采购人可不定期到洗涤现场对洗涤程序,质量等进行监督,如对所洗的衣物消毒有异议,可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共同指定的机构进行取样检测(取样时需有双方人员在场)。若达到标准,检测费用由采购人负责;若抽样检查细菌数超过规定标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限:共3年(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每年度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一次采购三年沿用,并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供应商上一年度按要求履行合同中各项服务内容,无任何违约情况,双方无异议,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相对固定、采购预算执行良好、价格变化幅度小,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结果与其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最多续签两次(以双方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邮件加密文件等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