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微生物菌剂))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凌海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微生物菌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凌海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微生物菌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02,725.00
最高限价(元):1,102,725
1.微生物菌剂示范,在水稻作物上应用5.425万亩,无人机喷施,菌剂用量100毫升/亩,采购数量5425升,实施地点:闫家镇的相关村。
微生物菌剂的采购标准符合GB*****-2006执行标准,产品要符合以下技术指标。
项目 | 剂型 |
液体 |
有效活菌数(cfu)a/或(亿/g或亿/ML) | 2.0 |
霉菌杂菌数(个/g或个/ML) | 3.0*10∧6 |
杂菌率(%) | 10.0 |
水分(%) | ------ |
细度(%) | ------ |
PH | 5.0-8.0 |
保质期 | 3 |
2.“三新”示范,在玉米作物上应用1万亩,实施地点:板石沟、翠岩、班吉塔乡镇的相关村,无人机喷施两次,微生物肥料100毫升/亩,锌肥30克/亩苗期喷第一次;氨基酸水溶肥100毫升/亩,硫酸镁60克/亩大喇叭口期喷第二次。采购微生物肥料1000升,硫酸锌0.3吨,氨基酸水溶肥1000升,硫酸镁0.6吨。
微生物肥料(液体)的采购标准为符合NY227-1994执行标准,产品要符合以下技术指标。
项目 | 剂型 |
液体 | 固体 |
有效活菌数(cfu)a/或(亿/g或亿/ML) | ≧0.50 | ≧0.20 |
总养分(N+PO+KO),% | 6.0-20.0 | 8.0-25.0 |
有机质(以烘干基计),% | ------ | ≧20.0 |
杂菌率(%) | 《15.0 | ≦30.0 |
水分(%) | ------ | ≦30.0 |
PH | 5.0-8.0 | 5.5-8.5 |
有效期,月 | ≧3 | ≧6 |
含两种以上有效菌的复合微生物肥料,每一种有效菌的数量不得少于0.01亿/g (ML)。 总养分应为规定范围内的某一确定值,其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2.0%;各单一养分值应不少于总养分含量的15.0%。 此项仅在监督部门或仲裁双方认为有必要时才检测。 |
氨基酸水溶肥(液体)的采购标准符合NY1429-2010执行标准,产品要符合以下技术指标。
项目 | 指标 |
游离氨基酸含量,g/l | ≥100 |
中微量元素含量, g/l | ≥30 |
水不溶物含量, g/l | ≦50 |
PH(1:250倍稀释) | 3.0-9.0 |
中量元素含量指标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中量元素,含量不低于1 g/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 |
硫酸镁的采购标准符合GBT*****-2011执行标准,产品符合以下理化性能。
项目 | 一水硫酸镁(粉状) | 一水硫酸镁(粒状) | 七水硫酸镁 |
水溶镁(以Mg计)的质量分数/% ≥ | 15.0 | 13.5 | 9.5 |
水溶硫(以S计)的质量分数/% ≥ | 19.5 | 17.5 | 12.5 |
氯离子(以CIˉ计)质量分数/% ≤ | 2.5 | 2.5 | 2.5 |
游离水的质量分数/% ≤ | 5.0 | 5.0 | 6.0 |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 — | — | 0.5 |
粒度(2.00mm—4.00mm)/% ≥ | — | 70 | — |
pH值 | 5.0—9.0 | 5.0—9.0 | 5.0—9.0 |
外观 | 白色、灰色或黄色粉末,无结块 | 白色、灰色或黄色颗粒,无结块 | 无色或白色结晶,无结块 |
注:指标中的“—”表示该类产品的技术要求中此项不做要求。 |
游离水的质量分数以出厂检验为准。 |
硫酸锌的采购标准符合HG 3277-2000执行标准,产品符合以下要求。
指标名称 | 指 标 |
ZnSO4·H2O | ZnSO4·7H2O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锌(Zn)含量 ≥ | 35.3 | 33.8 | 32.8 | 22.0 | 21.0 | 20.0 |
游离酸(以H?SO?计)含量 ≤ | 0.1 | 0.2 | 0.3 | 0.1 | 0.2 | 0.3 |
铅(Pb)含量 ≤ | 0.002 | 0.010 | 0.015 | 0.002 | 0.005 | 0.010 |
镉(Cd)含量 ≤ | 0.002 | 0.003 | 0.005 | 0.002 | 0.002 | 0.003 |
砷(As)含量 ≤ | 0.002 | 0.005 | 0.010 | 0.002 | 0.005 | 0.007 |
对提供服务的无人机要求:
1.无人机标准:
一 | 无人机服务标准 | |
1 | 容积 | ≥10L |
2 | 作业载荷 | ≥10kg |
3 | 喷洒系统 | ≥4个 |
4 | 雾化粒径 | 130-250μm |
5 | 最大可承受风速 | 12m/s |
6 | 信号有效距离 | 5km |
7 | 避障系统 | 1.3~30m |
8 | 作业高度 | 1.5~2m |
9 | 亩用量 | 1.5~2L |
10 | 人员资质 | 无人机飞手相关资质 |
11 | 作业飞机 | 具有实时监控数据 |
12 | 安全距离 | 3m |
13 | 喷幅 | 6m |
采购的肥料需要抽样留存,肥料要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的肥料所要求标准的检测报告,如存在产品不符合标准或产品合格率低于指标规定下限,有权要求供货方退货、换货等,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供货方负担。
合同履行期限:在产品有效期内(或以甲方通知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的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的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的规定(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供应商须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入库供应商。 3.3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肥料登记证》。 3.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3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2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东湖湾B1区43-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及现场或邮寄或电子邮件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请供应商掌握好响应文件及备份文件递交时间,须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成功。以邮寄形式递交备份文件的,以接收人签收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将被拒绝接收,邮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领取及下载采购文件或未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5、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凌海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凌海市植物保护中心)
地址: 凌海市兴闫线新庄子段8A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东湖湾B1区43-2号
邮箱地址: jzjaztb@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