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化教育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甘肃省电化教育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甘肃省电化教育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概况
一、 单位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一)基本职能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做好教育信息化的规划指导、建设应用、教研培训、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推进全省教育信息化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服务教育教学,以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1.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教育信息化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及制度;
2.指导全省各地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及服务工作;开展对基层电教馆(中心)的业务指导;
3.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化应用工作,指导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省教师信息技术素养的培训工作;
4.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省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省数字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应用、评价及交流工作;
5.指导并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化理论与应用的研究与实践;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化各种类型的活动;
6.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教材以及教育数字资源开发与出版工作;
7.承担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各类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教育大数据研究及服务工作;
8.负责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电子政务的建设、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
9.协助省教育厅开展网络安全系统规划、建设、监测及预警通报工作;
10.开展教育宣传工作,承担教育厅门户网站运维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省电化教育中心内设8个职能科室,具体为办公室、发展规划科、教研培训科、网络安全与运行科、信息资源科、数据管理科、编辑出版科、宣传制作科。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1476.7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减少1984.36万元,下降57.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2022年完成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高考综合改革)项目。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0.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1.10万元,经营收入285.00万元。
图1、收入预算构成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当年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收入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1476.7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080.6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16.53万元,增长62.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和增加数据中心运维保障经费,当年财政拨款(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教育支出941.6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6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1.8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7.45万元。
图2、支出预算构成
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0.6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517.6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3.53万元,增长16.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
1.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63.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43.00万元,增长155.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数据中心运维保障项目、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项、教育科技创新专项。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1个,主要是教育科技创新专项。
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中小学德育学堂》经费、数据中心运维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项资金。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34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培训费1.49万元,与上年持平。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0.34万元,与上年持平。
图3、“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支出预算构成
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
培训费会议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9.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9.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0.00万元。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51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2707万元。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49.9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教育科技创新专项
项目概况:作为全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监管的实施单位,省电教中心联合两家合作单位一起积极向省教育厅申请立项本研究课题,目的在于掌握全省教育行业的信息网络安全状态,提高威胁漏洞与安全事件的发现、处置能力,切实提高履行行业网络安全监管和开展预警监测的能力。
立项依据: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产业支撑计划项目和教育揭榜挂帅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甘教技函〔2021〕4号)精神,将该项目列为2021年度产业支撑计划项目。
实施主体:甘肃省电化教育中心,合作单位为甘肃政法大学、兰州大方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周期:研究年限3年。
实施计划:大数据威胁态势感知子系统安全威胁模型经过不断调优完善,能监测到大部分安全事件;全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平台投入运行,承担“报平安”工作、承担全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责任考核工作,闭环处理网络安全事件预警通报信息。
年度预算安排:教育科技创新专项拨款30万
预期总体目标:2023年,完成基于日志分析的大数据威胁感知系统、研究算法、应用机制模型的完善、项目验收。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2年我中心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一是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2022年我中心预算项目共2个,所有项目均结合教育行业特点和项目实际设定了绩效目标。二是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及时采集项目绩效支出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予以纠偏。三是开展绩效自评,所有项目全部纳入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管理范围,共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2个。四是开展绩效部门评价,从绩效评价情况看,项目总体立项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率较高;项目实施单位建立了相应的业务、财务监控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使用安全、项目管理规范。通过项目实施,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4个,主要是《中小学德育学堂》经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项资金、教育科技创新专项、数据中心运维保障经费,涉及财政支出563.00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涉及财政支出563.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教育支出(类):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10.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反映各类普通教育支出。
1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高级中学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3、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反映国家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培训、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反映除以上各项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包括科技奖励支出等。
17.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9.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3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6.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7.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8.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9.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40.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41.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42.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43.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44.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45.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6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68.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反映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基础设施建设(款):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70.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71.资本性支出(类)房屋建筑物购建(款):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72.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73.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甘肃省电化教育中心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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