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烈士陵园雇佣保安、保洁人员直接采购公告

绥化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烈士陵园雇佣保安、保洁人员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JGCYC130*****202********
项目名称:烈士陵园雇佣保安、保洁人员
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0000
需求详情:

1、派遣单位具有相关资质,并确保与所派遣人员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聘用、离职、社会保障及保险福利、人事档案的管理等。2、保证所派遣人员的务工身份真实合法,确定所派遣人员均具备所需证件及证明文件(包括并不限于身份证、、暂住证、学历证明、资格证书、技术(能力)等级证书、健康证明、无犯罪证明、档案存放证明、离职证明等)。3、派遣单位人数为3人(1名保安,2名保洁)。 工作内容及期限: 1、管护英烈纪念广场、烈士英名墙、绥化英烈纪念碑、东北抗联精神纪念馆、烈士陵园墓区、记忆长廊、红星向党广场、浮雕墙、群雕像、老兵手印碑林、双拥大道、扶摇亭、退役装备展示区等设备、设施,制止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制止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行为,看护园区绿化,制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破坏环境卫生和攀爬或者损坏设备设施、翻越安全防护栏、拥挤打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不文明和不安全行为。发现有破坏设施行为和设备、设施损坏的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 2、对烈士陵园*****平方米的区域道路、广场、墓区、绿植(地)等进行环境卫生清扫,冬季清扫积雪并进行清运积雪(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清扫和清运)。 3、看管使用水电、监控等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注意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提醒进入园区的人员禁止危险活动和其他任何不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工作期限:八个月。

服务周期:243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绥化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道住
联系电话:188*****122
联系座机:0455-*******
四、参与项目

标签: 保洁 保安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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