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剧《不朽》(暂定名)演出制作艺术创作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音乐剧《不朽》(暂定名)演出制作艺术创作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音乐剧《不朽》(暂定名)演出制作艺术创作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80,000.00
最高限价(元):1,980,000
采购需求:
音乐剧演出制作艺术创作的项目服务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弘扬伟大抗美援朝精神的重要讲话精神,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提升丹东英雄城市的红色文化内涵与旅游品质,推动我市文化演艺与旅游的融合发展。组织创排音乐剧《不朽》,以一部剧讲好丹东城英雄城的故事。
二、故事背景
丹东作为志愿军战士的过江之地,是抗美援朝战争的大后方也是最前沿,丹东人民付出了巨大牺牲也做出了重大贡献,这座城市值得人们永远铭记。剧目以抗美援朝烈士后代追寻先辈的传奇人生进而展现丹东的英雄气质与奉献精神,集边城文化之韵、展民族文化之美、现红色文化之魂,将红色历史与英雄传奇融为一体,以一场诗画音乐剧为一座城市培根铸魂。
三、服务内容
制定音乐剧创作部分设计方案,并完成相关制作、监制、设备租赁。具体包括:
1.音乐剧的音乐部分的作曲、MIDI制作、合唱、录音、剪辑等;
2.音乐剧舞美部分的设计、制作、监制、安装;
3.音乐剧灯光部分的设计、制作、租赁、安装;
4.音乐剧道具部分的设计、制作;
5.音乐剧造型部分的设计、制作;
6.音乐剧服装部分的设计、制作;
7.音乐剧舞蹈部分的创编、排练;
8.音乐剧演出视频的制作及耳麦的租赁。
四、服务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音乐部分要求:主创人员需具有音乐剧创作经验。内容要积极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要充分体现丹东地域文化特色。成品达到高清,声道立体声录音,符合高质量演出效果。
3.舞美部分要求:舞美设计主创人员需具有舞美设计经验,能满足导演和其他主创人员对于舞台演绎的需求,在前期和剧目主创团队的深度交流沟通中进行深化设计,并最终由采购方及剧目导演认可相关设计方案。舞美制作实施时,按照采购方要求和安排,派遣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完整的呈现已经定稿的舞美设计方案。在进入剧场彩排前,需对现场舞美成品装台、灯光调试、机械操作等进行指导,保证演出高质量完成。
4.服装部分要求:服装设计主创人员需具有音乐剧创作经验。设计过程中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及本剧导演的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并最终通过审核。服装设计制作需按照剧本内容,除突出人物角色特点外还应充分考虑穿戴的便捷性、舞台服装的舒展性、运输存放及清洁清洗的便利性。服装所用物料具备高品质,材料质量符合相关行业国家标准。
5.灯光部分要求:灯光设计主创人员需具有戏剧类剧目灯光设计经验,灯光效果应符合剧本。
6.舞蹈部分要求:根据剧本内容,对本剧舞蹈部分进行创作、编排和指导,按时参加本剧编排工作,保证本剧演出效果。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2023年2月-6月份(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内容为准)
2.项目实施地点:丹东市
3.质量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应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质量要求。
4.验收方式:项目验收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民族歌舞剧院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6月1日完成服务,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单位。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4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3月0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开标三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参与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工作已满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上述材料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发送。
2、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4、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至开标现场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址: 六纬路3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鸿安新村小区9#、10#1-2层
邮箱地址: ddhdzb@126.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丹东振兴支行
账户名称: 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蔡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