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南宁市武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人社局:南宁市武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武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订本城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本城区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本城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本城区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城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工伤保险全区统筹办法,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落实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工作。
5.负责全城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7.牵头推进全城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全城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邕(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全城区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3.承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关事项。
1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5.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职责划入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6.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1.注重保稳就业,着力推进就业创业。
一是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持续推进充分就业。积极对接企业用工需求,重点筹划好“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确保2023年南宁市下达我城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工任务顺利完成。二是扎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积极落实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开展农民工赴粤务工“点对点”包车服务,充分利用武鸣政府网、武鸣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政策宣传。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保持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稳定。三是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力度,激发劳动力自身“造血”功能,提升自身技能水平,提高就业能力。进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工作,促进重点群体高质量就业,全力完成南宁市2023年下达武鸣区培训任务数。四是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加强管好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率,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作用,促进就业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保障民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持续开展参保扩面宣传,聚焦重点人群,在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上持续发力,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重点开展企业职工参保扩面宣传,加快实现全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二是提高社保卡持卡率,推广电子社保卡申领。根据自治区下达各市2023年参保人员社保卡持卡率达到95%、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要求达到45%的目标,2023年计划着重推进三代社保卡的持有率。三是强化资格认证,抓好待遇发放。三是强化基金监督管理,维护基金安全运行。加强干部警示教育,做好社保工作人员常态化警示教育,筑牢社保工作人员思想防线。四是强化稽核力度,提升稽核质效。采取实地稽核、日常稽核、专项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针对高风险社会保险业务定期核查提高监督力度。五是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优先推进已落实养老补贴资金的征地项目。
(三)注重队伍建设,不断健全人事服务。
一是不断探索人事管理服务的新举措。做好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协助教育、卫生、文化等系统做好紧缺人才“双选”招聘,确保我城区事业单位公招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二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职称改革实施意见和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诚信申报和追责制度,组织实施教育、工程、农业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网上申报审核、推送和报备工作。三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服务。围绕“一个点”,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加强4.2万余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日常管理。抓好“两条线”,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服务,确保12月底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稳步扩容增效,计划在南宁教育园区内新认定就业见习基地1-2家。做好2023年“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工作。积极落实南宁市“1+6”人才政策、武鸣区实施基层人才振兴十项计划及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等,并协助重点企业申报青年人才补贴,保障人才待遇。开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入编及配合教育局开展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转岗工作,用心用情用力留住人才。
(四)注重稳定大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和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等形式,指导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用工。对被举报、投诉的用工企业,一经调查核实,坚决依法依规追究其违法责任,做到举报一案、查处一家,警醒一片。对“问题”企业实行跟踪督查。针对恶意欠薪、恶意讨薪、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调查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加强联合惩戒力度。逐步完善建筑领域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失信企业”台账建立工作,但凡因工程款拖欠、工程决算纠纷、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引发的各类欠薪予以限制,确实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三是切实抓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以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主线,聚焦完善制度、提升能力、夯实基础,持续加强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依法公正及时处理争议、化解风险,充分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和仲裁准司法制度优势,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进一步推进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试点工作,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各行业建立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切实使劳动争议案件化解在基层。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内设8个股室,分别是行政秘书股、政策法规和监察仲裁股、财务基金监督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就业促进和培训股、工资福利管理股、社会保险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2023年编制数19个,其中行政编17个,工勤编2个。
(二)人员构成
2023年编内在职人数19人,其中行政编17人,工勤编2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总收入47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5.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二)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总支出47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5.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1. 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26.8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17.59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31.56万元。
2.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369.74万元。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302.15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49.35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18.24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106.22万元。
①商品和服务支出(类):75.22万元
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31万元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68.93万元,比2021年预算620.09万元减少51.16万元,同比下降8.25%。收入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减项目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68.93万元,比2021年预算620.09万元减少51.16万元,同比下降8.25%。支出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减项目经费。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7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475.96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7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75.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239.1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局本级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定额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8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核查、依法行政、工伤认定、人事工资福利事务、档案管理等方面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98.2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考录经费、基金监督举报奖励、专技职称评审、劳务派遣、村级服务中心网络费、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8.0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物业补贴和提高退休费比例部分。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2.0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公助部分。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1.0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0.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公助部分。
(8)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0.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独生子女奖励金。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7.5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医疗保险公助部分。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1.56万元,主要用于本级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公助部分。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1.85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5万元,比2022年预算2.05万元增加-9.76%。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1.85万元,比2022年预算2.05万元增加-9.76%。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9.35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1年预算增加-0.04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27.85万元,同比减少39.17万元,减少5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减少村级服务中心网络费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3.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7%;工程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服务项目采购预算24.4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3%。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金额23万元,其中:村级服务中心网络费项目预算金额23万元,主要购买全城区198个村级服务中心社保就业网络运行维护服务。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额(账面原值,下同)110.06万元。主要资产分布及构成情况:通用设备72.27万元,占66%,专用设备 2.28 万元,占2%;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5.51万元,占32%。本部门国有资产账面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金额106.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6.2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000万元。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社会保障综合业务管理: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经费: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全城区村级服务中心网络费: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劳务费: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经费: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劳务派遣经费:2.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 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3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 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资金: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本部门无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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