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南宁市武鸣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人社局:南宁市武鸣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武鸣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城区职业介绍、劳动就业培训、推荐下岗职工再就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劳动力市场日常工作;

2.会同公安、计生部门管理流动人口;

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施;

4.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格审查、管理和年检;

5.承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提升就业服务水平。积极对接企业用工需求,依托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同步开展、实时推进,重点筹划好“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对接平台。利用公众号、QQ群的网络优势,及时更新发布招工信息、就业创业政策等内容,提升线上就业交流平台服务效率。

(二)聚焦重点群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积极落实上级下达的城区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指标任务,确保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三)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坚持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就业两大方向,坚持动态管理并更新农村劳动力信息。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继续保持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尽快出台乡村公益性岗位、跨省交通补助和“点对点”返岗复工等相关方案,做好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的就业帮扶工作。

(四)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鼓励广大劳动力自主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升自身技能水平,提高就业能力。

(五)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加强管好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率,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作用,促进就业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单位基本情况。本单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类别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南宁市武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有三个,分别是武鸣区职业介绍所、武鸣区就业训练中心、武鸣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2023年编制数10个。

(二)人员构成

2023年编内在职人数6人,聘用人员(就业专干)33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总收入21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2.55万元。

(二)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总支出21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2.55万元。

1. 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96.98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5.5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10.02万元。

2.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114.74万元。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95.09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4.77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4.88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97.81万元。

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37.81万元

2.其他对企业补助(类)60万元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12.55万元,比2022年预算839.31万元减少626.76万元,同比下降74.68%。收入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就业补助资金比上年少505万元,为服务劳动密集型企业招工补助少10万元,就业管理事务经费预算减少111.67万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12.55万元,比2022年预算839.31万元减少626.76万元,同比下降74.68%。支出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就业补助资金比上年少505万元,为服务劳动密集型企业招工补助少10万元,就业管理事务经费预算减少111.67万元,支出相应减少。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1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12.55万元,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12.5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74.2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定额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37.81万元,主要用于就业专干工资及基层就业平台工作经费、各类招聘会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60万元,主要用于为服务重点劳动密集型企业招工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8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物业补贴和提高退休费比例部分。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3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公助部分。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68万元,主要用本单位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0.0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公助部分。

(8)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0.0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5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公助部分。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0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公助部分。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2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0.24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24万元,与2022年预算0.24万元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0.24万元,与2022年预算0.24万元持平,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77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2年预算增加2.06万元,增长16.2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0.48万元,比2022年的7.05万元减少6.57万元,下降93.1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今年项目经费预算下降,无法安排固定资产采购预算资金。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0.4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工程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服务项目采购预算0.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额(账面原值,下同)263.65万元,年内增加0万元,年内减少0万元。主要资产分布及构成情况: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140.11平方米, 239.39万元,占固定资产的 90.80%;通用设备14.06万元,占5.33%;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14万元,占1.95 %;土地使用权2592.7平方米,价值5.06万元,占固定资产1.92%。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金额97.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81万元。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 就业管理业务工作经费: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 服务劳动密集型重点企业用工工作经费:6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劳务派遣经费:34.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本部门无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标签: 部门预算 服务中心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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