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张家港市2023年水稻良种补贴及“南粳5055”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贴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张家港市2023年水稻良种补贴及“南粳5055”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贴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张家港市2023年水稻良种补贴及“南粳5055”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贴项目 | ||
品目 | 货物/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 ||
采购单位 |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 ||
行政区域 | 张家港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23日11:00 |
预算金额 | ¥62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韩瑞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2-******** | ||
采购单位 |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张家港市暨阳中路6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暂无名称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现申请采购张家港市2023年水稻良种补贴及“南粳5055”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贴项目,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情况,于2023年2月17日对拟采用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论证,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张家港市2023年水稻良种补贴及“南粳5055”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贴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的说明:
为精准规范实施好张家港市2023年水稻良种补贴及“南粳5055”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贴项目,确保水稻生产稳产高产,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稻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21〕138 号)精神,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在2022年水稻成熟期,以开展“看禾选种”活动为基础,对2023年水稻种植意向开展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全市2023年水稻总种植面积24.74万亩,预计实际种植面积25.20万亩,主要意向品种为高产优质品种“南粳5055”、“南粳3908”、“南粳46”。“南粳5055”、“南粳3908”、“南粳46”这3个品种的种子在张家港地区由苏州苏南种子有限公司独家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春耕水稻正常生产,特申请向苏州苏南种子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南粳5055”、“南粳3908”、“南粳46”这3个品种的大田用种子,共23.46万亩,总量93.84万公斤,其中“南粳5055”11.85万亩、47.40万公斤,“南粳3908”5.85万亩、23.40万公斤,“南粳46”5.76万亩、23.04万公斤,根据苏州市水稻良种价格论证会议精神,采购最高限价统一为6.42元/公斤,同时采购“南粳5055”救灾备荒种子储备10.00万公斤,储备补贴最高限价1.88元/公斤。
拟采购的货物的预算金额:人民币陆佰贰拾壹万贰仟伍佰贰拾捌元整(¥ *******.00 )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与专家论证意见:
根据采购人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及供种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专家经过审阅、质询,形成以下论证意见:
1.根据张家港市近几年来水稻种植表现情况,“南粳5055”、“南粳3908”、“南粳46”适宜张家港市土壤气候要求,在产量、抗性等方面表现突出,根据农户种植意向调查,95%以上的农户要求选择该品种,故确定该品种作为今年政府采购品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权具有排他性。另外,根据种子品种所有权人的授权范围,在张家港由苏州苏南种子有限公司独家经营“南粳5055”、“南粳3908”、“南粳46”等3个品种,故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3.经过近几年的生产应用,“南粳5055”表现出抗灾能力强、稳产性优、抗病性好等优势,适宜作为本地区救灾备荒种子,故继续选用该品种作为今年救灾备荒政府采购品种。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同第2条。
综上,为了保证张家港市水稻良种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专家一致认为:张家港市2023年水稻良种补贴及“南粳5055”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贴项目适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本项目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由苏州苏南种子有限公司提供张家港市2023年水稻良种补贴及“南粳5055”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贴项目,供应商地址:张家港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苏州苏南种子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三、公示期限
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专家名单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专业 |
周培南 | 苏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 栽培 |
陈云华 | 常熟市种子管理站 |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 种子 |
沈海根 |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 高级农艺师 | 种子 |
徐建方 | 苏州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 植保 |
王中华 | 江苏联合合力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 法律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韩瑞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暨阳中路66号?
联系电话:0512-********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陆峰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金融广场C座1112
联系电话:0512-********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书面意见,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十、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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