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镇海区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镇海区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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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科协,区级学(协)会、企业科协及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协会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今年将开展镇海区2021-2022年度镇海区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镇海区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着力引导和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实践,针对全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学术研究,提出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学术观点,为我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申报的论文必须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和探索性的特征,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可靠、方法严谨、逻辑严密,有独到的学术见解,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应用价值。凡属技术总结、综述文章、考察调研报告、工艺文件、翻译文章及出版书籍等均不在申报之列。
(二)有效时段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或发表,符合《镇海区科学技术协会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附件3)规定的论文。
(三)作者资格
1.作者为镇海区科技人员或区科协各学(协)会会员的论文均可申报;第一作者为我区科技人员的与区外科技人员合作的论文也可申报。
2.多人合作的论文,申报作者不超过5人,署名次序应与论文发表时一致;以协作组、课题组形式申报的论文,必须署主要完成人名字,人数不超过5人。
三、报送要求
(一)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每人限报1篇。每篇论文须提交以下资料:1.镇海区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并附论文成果相关证明;2.参评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文章。
(二)区科协各学(协)会会员的参评论文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学(协)会,各学(协)会组织初评,签署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后,填写汇总表并于3月10日前报区科协。
(三)未参加任何学(协)会的科技人员的参评论文,由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于3月10日前向区科协直接申报。由参评论文推荐单位负责填写参评论文汇总表(附件2)。
申报表和汇总表以word形式报送,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和佐证材料以pdf格式上报。
四、组织形式
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的评审先由各参评论文推荐单位提出初评意见,再由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业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最后由区科技局科协党组讨论决定。获奖论文还将公示征求意见。
五、奖励方法
评奖贯彻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设一、二、三等奖。一、二、三等奖由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联系人:傅乐怡、周德敏 联系电话:******** E-mail:**********@qq.com
联系地址:镇海区民和路569号区行政中心C3-720区科协学会科普科。
附件:
1.镇海区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
2.参评论文汇总表
3.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协会优秀论文评选办法
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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