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加氯消毒工艺改造工程(第二次)项目公告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加氯消毒工艺改造工程(第二次)项目公告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加氯消毒工艺改造工程(第二次)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加氯消毒工艺改造工程(第二次),比选人为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项目概况:目前的唐家沱污水厂加氯系统采用液氯消毒,现状加氯间主要包括液氯(氯瓶)库房、加氯机房、配电间及值班室、氯气吸收间等。本项目利用原有建筑物将现有的液氯消毒系统改为次氯酸钠消毒系统,包括且不限于基于现状下为实现该项目而实施的改造工程及工程伴随的货物采购及服务。
2.2 建设地址: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3 工程内容:本项目应包含如下内容
2.3.1储罐及设备基础、安全围堰、积液坑、管沟、溶解池等土建工程;
2.3.2现有加氯系统自氯瓶轭钳至现状投加点在内的所有设备、管道安装附件的拆除和搬运(主要设备应保持完好)。
2.3.3自成品药剂进药快接头至消毒剂投加点在内的所有设备、附件、管道及其他材料的供货、安装及调试;
2.4 比选范围:本项目投标人应对消毒系统的技术性能、设备性能、安全运行等全部负责。上述“2.3 工程内容” 及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备清单不得被认为是详尽无遗的,无论规定与否,投标方及供货商须提供所有业主未提及的必要的元件、器件、附件、配套设备和相应材料,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按实际完成量据实结算。在保证消毒效果及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其他参数(包括相应管道)可以进行局部优化调整。
用于调试的药剂供应、所拆除设备、材料的处置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工程质保2年,费用包干使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2.5 投资限价:*******.76元。
2.6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并验收、调试合格,投入运行。
2.7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以下资料除要求提供原件外,均为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1 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3.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4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原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4.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原件)。
3.5 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市政工程业绩和机电安装工程业绩各1个,且提供的两个合同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168万元(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 投标选用的主要设备及货物(数字计量泵及总氯仪)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3.7 数字计量泵制造商必须具备满足单台流量不小于370L/h次氯酸钠投加工程的业绩(提供合同、用户证明及对应发票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合同可以是该制造商的代理商与总包商签订。合同中须体现数字计量泵品牌、型号以及参数,开票的型号必须与合同对应。若合同中不能体现的,可以在用户证明中体现。)
3.8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所投数字计量泵的样品:
3.8.1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投标选用的数字计量泵样品一台(提供的样品,须全部满足本次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单台流量不小于370L/h,且应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8.2 投标样品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样品必须密封并在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包装外应贴有样品一览表(格式自拟),注明提供样品的投标人、生产厂家、品牌、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投标样品,或样品未按照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8.3中标人提供的样品,由比选人进行保管、封存,待货到比对一致、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样品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比选人处领取,不再另行通知。到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所有权,样品由比选人自行处置。
3.9 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最近1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注:法人代表参加无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3.10 满足比选文件中的技术、安全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1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4.1投标人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者,视为废标。
4.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000 元/份标书费(建议扫码方式支付),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3 年 2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投标人自行上传至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
5.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3 年 2 月 27 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
5.3 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 2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比选人: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太平冲村
联系人: 杨老师
电话: 023-********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88号
联系人:秦峰
电话:15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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