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招标公告
公租房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HZB2015—346
弥勒市2015年公租房建设是由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弥发改复【2015】53号文立项批复的,按照《弥勒市人民政府收购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弥勒市2015年公租房收购项目”的方式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告有资质、条件成熟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具体要求和事项如下:
1、项目概况
1.1 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套内建筑面积:40~60㎡/套
1.2 收购套数:500套
1.3 收购规模:总建筑面积30000㎡
1.4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1.5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6 收购价格:按《弥勒市人民政府收购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1.7 中标人的数量:择优选择1~3名中标人作为项目承建商,根据各自能力完成收购住房的套数建设。
2、投标人要求
2.1 资格要求:必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年检合格、信誉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注册资本金、人员、设备、项目资金等方面有相应配备。
2.2 实质性要求:弥勒市城市规划区内存量土地不得低于20000㎡(容积率按1.5折算)(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资料)。
2.3 类似开发经验: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类似开发房屋建筑面积累计建设(含竣工或在建)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2.4 其它要求:
1、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2、配备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三、报名事项
3.1 报名须知:投标人可就本项目收购套数的部份和全部数量提出申请,并出具建设规模相应数量的土地存量证明依据。
3.1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8月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吉山北路102号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馆办公楼三楼)。
3.3 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如有)及其本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5、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6、类似项目业绩原件及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7、土地使用证或相关土地权属证明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3.4 本次谈判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报名时须接受报名资料的审查,资料符合要求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便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4.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4日下午14:30。
4.4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弥勒市弥阳镇髯翁路103号三楼)。
4.5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市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余玉龙
地址:弥勒市
邮编:652399
联系人:纳雪彪
电话:133*****808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秦臻
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4号
邮编:661100
联系人:李锐、曹丽
电话:****-*******
传真:****-*******
日期: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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