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秸秆发电BOT招标公告

新能源秸秆发电BOT招标公告

巢湖市鑫皖新能源秸秆发电 BOT 项目
项目编号 所属地区 合肥市
项目名称 巢湖市鑫皖新能源秸秆发电 BOT 项目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15日 截止时间 2015年07月25日

巢湖市鑫皖新能源秸秆发电 BOT 项目

招标公告

为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快新能源产业化发展步伐,经巢湖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巢湖市鑫皖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一方建设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招商代理,现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巢湖市秸秆焚烧发电 BOT 项目

2、招标编号:AHYFZB*******

3、项目模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4、项目建设地址 巢湖市柘皋镇建和行政村

5、项目内容

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巢湖市秸秆焚烧发电厂 BOT 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人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招标文件要求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经营及在经营期结束后向巢湖市鑫皖新能源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机构移交等。经营期为自《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 若干 年(待定)

(含立项、设计及建设期)。

6、项目规模及工艺要求

目前计划建设1x30MW秸秆焚烧发电厂总规模1x130t /h,项目采用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

7、工期要求

自双方签署《经营协议》时起算,中标人应在 22 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及调试测试。

8、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国法律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企业法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近三年(2012、2013、2014)每年净资产规模均不得低于人民币 2亿元或等值外币,如 201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能完成,则以 2011、

2012、201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为准;

(2)截止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在中国境内至少具备一个投资类似业绩;

(3)近三年内(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在 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信誉良好,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项目投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20 日内交纳 100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双方签约后半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开工的,则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说明: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账户转出,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2.招标文件费用:每套人民币 1000 元,以电子档形式出售。

3、投标人在往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交纳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务必要求转出 银行必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巢湖市秸秆焚烧发电 BOT 项目投标保证金, 以确保转入银行进账单中能完整反映出交易附言的内容。

4、被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控股、参股等利益关系的,不得投标。

6、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利益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报名时间:2015 年7 月15 日-2015年7月25日17:00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烦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将电子档扫描件发送到下列邮箱:186*****088@yeah.net">186*****088@yeah.net。

8、评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地点:安徽一方建设招标集团第一会议室(合肥繁华大道融城大厦19楼)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一方建设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一方建设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繁华大道融城大厦19楼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0*****580

开 户 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支行

账 号: 10208 01021 00084 4637

招标人:安徽鑫皖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闻工

电话 :****-********139*****209

重要提示:

1、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并提交投标文件,并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2、业主方已完成或正在开展的前期工作包括:

(1)完善项目有关手续;

(2)完成项目初步选址,并提供厂区红线图;

(3)编制完成选址区域工程地质初步勘察报告;

(4)编制完成秸秆来源及热值分析报告;

(5)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前期工作。

3、中标人应完成除上述前期工作之外的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建议书、项目用地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等立项及项目前期工 作;

(2)负责本项目的相关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报告、工程量清单等的编制和报审等;

(3)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巢湖市秸秆焚烧发电厂。

(4)在政府和业主的协助下,与电力公司签订《供电协议》,进行并网发电;

(5)在经营期届满时,将秸秆焚烧发电厂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巢湖市鑫皖新能源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机构。

4、为了本项目的顺利开展,业主已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并垫付部分费用,该费用将由中标人承担。具体工作及费用包括如下:

(1)委托相关机构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的费用;

(2)委托相关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费用;

(3)咨询及代理服务费;

(4)编制项目土地红线图的费用;

(5)委托相关机构编制工程地质初步勘察报告的费用;

(6)项目工程其他前期费用。

以上费用(待定)由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向业主或业主指定的机构支付。

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 致投标文件被否决或使投标文件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这些风险、后果以及责任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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