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乡镇发包公告】霍邱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改造工程发包公告

【霍邱县】【乡镇发包公告】霍邱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改造工程发包公告

霍邱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改造工程发包公告

信息时间: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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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改造工程

发包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3日

霍邱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由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霍邱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改造工程发包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TGC*******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改造工程

三、项目实施地点:霍邱县城关镇

四、发包单位:霍邱县人民检察院

五、项目类型:√工程类 服务类 货物类。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工程概况及投资规模:本工程位于霍邱县城关镇,主要内容包括:室内部分拆除、室内装饰装修等工程,工程造价共约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八、工期:30 日历天。

九、工程质量:合格

十、参与企业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参与企业须是霍邱县小型建设项目诚信会员名录库成员。

2.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要求具有房屋建筑三级以上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级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承包人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函》,格式详见发包文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若查实项目经理有在建和待建工程取消其成交资格,由发包人处发包金额10‰罚款,并移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参加霍邱县行政区域内财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发包)活动。

3.承包人诚信要求:参与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合法参与,诚信履约,若有违反,将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根据《霍邱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由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发包)资格。承包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班组成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承包人在承包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承包处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在本县发包项目中确认为预成交人。

5.承包项目班子成员不得是在编公务员和未经在编单位批准离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承包人需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包括承包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5个月内不少于连续缴费3个月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承包人公章(例:7月19日发包,则连续5个月是指7月、6月、5月、4月、3月;连续3个月是指7月、6月、5月或6月、5月、4月或5月、4月、3月,其他类推)。无社保缴费证明或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发包要求的,其承包资格无效。

十一、发布媒介: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

十二、报名方式及地址:各潜在参与企业于2023223日至20232月279:00-17:00(节假日除外),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等相关复印件(以上资料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资料如有缺项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截止后建设单位将根据投标企业的信用、(拟派往)项目经理在建情况和资质(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单位方能参与投标,未通过的不另行通知。

十三、发包方式、时间及响应发包文件递交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详见发包文件。

注:施工过程中外部施工环境由施工单位协调。

十四、联系方式

发包人:霍邱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64-*******

联系地址:霍邱县城关镇

代理机构: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裴先生 联系电话:0564-*******

联系地址:嘉利卧阳河畔3栋一单元103

备注:本项目在发包过程中,任何异议投诉等事项均由发包人或代理单位负责处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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