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青阳公园灯光秀提升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清河县青阳公园灯光秀提升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清河县青阳公园灯光秀提升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河县青阳公园灯光秀提升工程项目监理已由/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经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清河县经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青阳公园2.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规模:青阳公园占地2.9万平方米。建设内容:本次夜游灯光秀建设范围包括青阳广场、清水湖、百旺山山体、百姓广场、图书馆建筑、喷泉(视频内容联动)、摩天轮(视频内容联动)、控制整体控制系统、文旅夜游系统表演控制等。2.3 招标范围:经勘查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全部监理工作。2.4质量标准:合格。2.5 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24至2023-03-02,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6层)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请于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到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6层)购买招标文件。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需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质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的复印件。注:以上证件需要携带原件备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3-16 09:00 ,地点为 清河县双创基地三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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