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丹东市饶盖线大堡至草河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招标/资审公告
2023年丹东市饶盖线大堡至草河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3 15:0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2023年丹东市饶盖线大堡至草河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丹东市饶盖线保家至草河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3〕8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丹东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大堡至闫家段修复养护工程位于国道饶盖线丹东凤城市境内,路线起于凤城市大堡镇,终于凤城市闫家,设计里程桩号为K1622+080—K1627+988,路线全长5.908公里。
闫家至草河段修复养护工程位于国道饶盖线丹东凤城市境内,路线起于凤城市闫家,终于凤城市草河,设计里程桩号为K1627+988—K1637+465,路线全长9.468公里。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沥青混凝土路面(含桥面)病害处治、综合设施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12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1日,计划完工时间:2023年10月30日),其中,路面主体工程在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 (1)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二级公路的路面、沿线设施等的中修养护工程;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能力 | 投标人在2021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
企业业绩 |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1200万元的干线公路的路面“大修或中修或改造(不含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
主要人员 | 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8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下同)内,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1200万元的干线公路的路面“大修或中修或改造(不含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1200万元的干线公路的路面“大修或中修或改造(不含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组织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3月10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之前,登录阿里云盘(链接:https://www.aliyundrive.com/s/Lx7NHVTtCeg)免费获取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阿里云盘(链接同上)动态,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5万元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2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时至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5.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5.6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丹东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赵先生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一路8号
电 话:0415-*******
招 标 人:丹东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75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15-*******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先生李女士
电话:024-********(转0)
传真:024-********(转867)
网址:www.huaji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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