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果蔬便民门店建设招标公告

实施果蔬便民门店建设招标公告

附件1

茅箭区果蔬便民门店建设实施方案

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弥补城市菜市场不足,解决好市民“买菜难、买菜贵”问题,不断提高城市社区商业配套设施服务水平,2015年区政府将建设果蔬便民门店列入区政府十件实事之一。为确保该项目标任务完成,经研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把果蔬便民门店建设作为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通过政府引导、合理布局、市场运作,加快推进果蔬便民门店建设,进一步构筑以农贸市场为主体,以社区果蔬便民门店、超市为补充,便利、安全的社区便民放心菜体系,满足和方便居民群众的生活消费需求。
二、工作目标
计划在五堰街办、二堰街办、武当路街办、东城开发区范围内,建设果蔬便民门店30家,主要分布在不具备菜市场改扩建条件、居民买菜不方便的小区和小区菜市场不配套的新建小区。通过果蔬便民门店建设,基本消灭农贸市场的服务“盲区”, 切实解决居民群众“买菜难”问题。
三、基本要求
(一)建设方式。按照“谁建设、谁运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城市小区、居民安置区设立果蔬便民门店。鼓励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分散的社区商业资源,规范社区内的小型门店,实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及蔬菜批发市场对果蔬便民门店进行统一配送。
(二)设置标准。果蔬便民门店必须进行工商注册;经营品种以蔬菜、水果为主,能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求;要尽量选择在小区出入口等便于群众购买的地点,且与现有农贸市场(或室内社区菜市场)距离在500米以上;果蔬便民门店经营面积应不少于20㎡,小区大型便民门店(或超市)中果蔬经营面积达到30㎡以上。
(三)申报程序。按照《茅箭区果蔬便民门店设置和管理规范》要求自行选点,填写《茅箭区果蔬便民门店建设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报所在社区、街办、开发区进行初审;区商务局根据全区果蔬便民门店规划布局要求,会同街办、开发区对符合条件的门店出具准予建设意见书。经批准建设的果蔬便民门店,须确保建设和管理同步到位,按时、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门店运营者须与所辖街办、开发区签订《果蔬便民门店建设管理责任承诺书》。
四、扶持政策
(一)补贴标准:20—50㎡(含)的2万元/个,50㎡以上的3万元/个,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门店装修开办费、购置货架、标牌制作、房租补贴等方面。
(二)补贴办法:为确保享受政府补贴的果蔬便民门店长期运营,补贴资金将分两年给付,每年50%。
五、实施步骤
(一)目标任务分解。2015年果蔬便民门店建设目标任务:30家。分解到三个街办和东城开发区负责实施,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经研究,任务目标定为:五堰街办12家、二堰街办12家、武当路街办3家、东城开发区3家。
(二)组织实施。由区商务局牵头,制定《茅箭区果蔬便民门店设置和管理规范》标准,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意见。各街办、开发区按照全区果蔬便民门店建设的部署要求,分别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考核验收。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食药监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在本年底前对果蔬便民门店进行考核验收,经验收合格,由财政部门按相关标准拨付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果蔬便民门店建设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商务局统一组织实施,各街办、开发区要加强组织和协调,对照责任目标,认真组织落实。
(二)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将果蔬便民门店建设纳入对各街办、开发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定期检查和通报各地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情况。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对果蔬便民门店建设实施过程各环节的宣传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建设情况,提高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扩大社会影响力。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果蔬便民门店建设顺利实施。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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