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穿越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穿越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穿越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服务比选文件 THSZBX-*******

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

穿越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服务

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编号:THSZBX-*******


比选人:成都天环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比选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二〇二三 年 二 月


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穿越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服务比选文件 THSZBX-*******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92">评审办法前附表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一、参选函及参选函附录、声明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比选保证金

五、参选报价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服务方案

八、其他资料



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穿越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服务比选文件 THSZBX-*******

第一章 比选公告

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穿越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服务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1 本项目项目业主为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比选人为 成都天环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

1.2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比选项目,比选组织形式为委托比选。比选人选择的比选代理机构是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工程规模:本项目起于合江场镇原污水干管起点,途径东山大道、东风渠、成自泸高速公路、贾家沟等,止于兴隆街道蜡梓路鹿溪河污水干管,干管全长约5.74千米,管径DN**00-DN1200,采用顶管和明挖结合的方式施工,其中:开挖施工1.02千米,顶管施工4.72千米;新建污水支管0.51千米,管径DN800,采用顶管施工。该项目估算投资约*****.21万元。

比选范围:为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穿越节点提供安全影响评价服务,成果文件通过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的审批,配合比选人完成项目前期报建手续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2 服务期:合同生效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

2.3 服务地点: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太平街道。

2.4 标段划分:4个标段。

一标段:穿越成自高铁、川藏铁路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服务,成果文件通过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的审批,配合比选人完成项目前期报建手续等相关工作;

二标段:穿越成自泸高速公路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服务,成果文件通过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的审批,配合比选人完成项目前期报建手续等相关工作;

三标段:穿越成都地铁18、19号线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服务,成果文件通过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的审批,配合比选人完成项目前期报建手续等相关工作;

四标段:穿越威青线高压燃气管线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服务,成果文件通过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的审批,配合比选人完成项目前期报建手续等相关工作。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1)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

(2)一标段比选申请人须具有铁道行业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二标段比选申请人须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等级资信证书(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公路;服务范围含有:评估咨询))或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三标段比选申请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

四标段比选申请人须具有长输管道设计(GA2)资质;

(3)信誉要求: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参选)情形,证明材料为:参选函;

(4)财务要求:近3年(2019年-202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证明材料为:参选函;

(5)类似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

一标段类似业绩是指: 铁路项目安全评价(评估)咨询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为:附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选)通知书 ;

二标段类似业绩是指: 高速公路或公路项目安全评价(评估)咨询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为:附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选)通知书 ;

三标段类似业绩是指: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安全评价(评估)咨询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为:附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选)通知书 ;

四标段类似业绩是指: 燃气管道项目安全评价(评估)咨询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为:附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选)通知书 ;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 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上述 4 个标段参选,可中选的标段数量为 4 个。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3年 2 月 14 日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在 成都天环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新区梓州大道3069号成都置富广场4栋1层)领取比选文件。

4.2 领取比选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章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② 比选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本次比选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2 月 27日9时 30分,地点为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80号天府世家一号楼万象南路侧门二楼)。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网址:http://www.sccin.com.cn/)、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denvironment.com)发布。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成都天环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梓州大道3069号成都置富广场4栋1层

联 系 人:高女士

电 话:028-********

传 真: /

比选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8楼

联 系 人:程女士

电 话:028-********

传 真: /


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穿越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服务比选文件 THSZBX-*******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比选人

名称:成都天环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梓州大道3069号成都置富广场4栋1层

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028-********

1.1.2

比选代理机构

名称: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8楼

联系人:程女士

电话: 028-********

1.1.3

项目名称

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穿越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服务

1.1.4

服务地点

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太平街道

1.2.1

★比选范围

为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穿越节点提供安全影响评价服务,成果文件通过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的审批,配合比选人完成项目前期报建手续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1.2.2

★服务期

合同生效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

1.2.3

★服务质量要求

满足相关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及比选人的要求,并满足本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

1.3.1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注册登记要求: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

(2)资质要求:

一标段比选申请人须具有铁道行业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二标段比选申请人须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等级资信证书(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公路;服务范围含有:评估咨询))或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三标段比选申请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

四标段比选申请人须具有长输管道设计(GA2)资质;

(3)信誉要求:同比选公告要求;

(4)财务要求:同比选公告要求;

(5)类似业绩要求:同比选公告要求。

注: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的合同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服务范围、业绩时间、合同金额等主要内容,则比选申请人还需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确认的其服务范围、业绩时间、合同金额等主要内容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放入参选文件中。

1.3.2

★是否接受

联合体参选

不接受

1.3.3

★限制投标(参选)的情形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列入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企业(单位);

(2)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比选申请人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3)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比选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比选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比选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9)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与本比选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比选)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或设计或监理质量问题;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比选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注:(1)本条(14)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比选申请人(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

1.3.4

★参选其他要求

/

1.4

费用承担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参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无论比选申请人是否进行了现场踏勘,比选人均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比选申请人被认为已在本项目参选阶段进行踏勘现场并充分了解了本项目情况,且已在其参选报价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8

参选预备会

不召开

1.9

分包

不允许

1.**

响应和偏差

不允许

2.1

比选文件的

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或参选邀请书);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参选文件格式;

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

时间:比选申请人可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 ** 时之前(比选申请人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比选人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提出问题。

形式:书面形式(加盖公章)。

2.2.2

参选截止时间

2023 年 2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注:若有补遗文件修改的,以补遗文件中确定的时间为准。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2.3

比选文件澄清、修改发出

比选人将于参选截止时间3日前发出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参选截止时间不足 3日的,并且澄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参选截止时间。

2.2.4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修改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澄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确认收到。

比选申请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已收到答疑或补遗文件。

3.1.1

参选文件的组成

参选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参选函及参选函附录、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比选保证金;

(5)参选报价;

(6)资格审查资料;

(7)服务方案。

3.1.2

构成参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比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2

参选报价

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相应报价表。

比选申请人在参选截止时间前修改参选函中的参选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报价表(报价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参选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参选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

注:不能在参选有效期内完成评审和定标的,自动延长所有比选申请人的参选有效期至完成评审和定标工作。

拒绝延长参选有效期的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比选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参选有效期的比选申请人,自动延长其比选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1

比选保证金

提交比选保证金的金额:

一标段比选保证金金额: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二标段比选保证金金额:12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三标段比选保证金金额:2700元(大写:贰仟柒佰元整);

四标段比选保证金金额:1600元(大写:壹仟陆佰元整)。

比选保证金必须以比选申请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参选报名时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比选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通过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比选申请人应从其基本账户将比选保证金转至以下收款账号,比选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参选截止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转账或电汇时宜标明参选项目的名称及标段:

开户单位:成都天环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浣花北路支行

账 号:**0*****009*****

注:1、联合体参选的,比选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2、比选申请人应按要求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并盖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装订入参选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并盖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按要求装订入参选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通知比选申请人澄清、补正,比选申请人拒绝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澄清、补正的,按否决参选处理;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收据未装订入参选文件的,以到账情况为准。

3.4.2

比选保证金的退还

1、比选人最迟将在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向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和中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

2、以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比选保证金,比选人将保证金退还至原拨付账户。

3、退还比选保证金前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比选申请人开具的收到比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的收据原件;

(3)比选人开具的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选人适用)。

3.4.3

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比选保证金:

(1)在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有效期终止之前,比选申请人撤回、补充、修改或替代参选文件的;

(2)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中选人放弃中选项目的,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3)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5.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 2019 年— 202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年,从2020 年1月1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不允许

3.7.1

★参选文件格式

参选文件应按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1)比选申请人不得对参选文件格式中实质性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比选申请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后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参选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比选申请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比选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参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服务期、参选有效期、服务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参选文件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4)参选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服务方案、服务期、参选价格的,应否决其参选。

(5)参选文件所附证明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

(6)按参选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比选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不填写或在空格中用“/”标示,或填写“不适用”。但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不作否决参选处理。

3.7.2

★签字、盖章要求

“参选函”、“授权委托书”、“参选报价表”须按以下要求签字、盖章:

(1)要求比选申请人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2)要求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选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选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须签字(法定代表人也可盖法定代表人章)。

(3)参选文件若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或加盖公章。

3.7.3

参选文件份数

(1)比选申请人应提供参选文件1份正本, 1 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

(2)参选文件副本可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审差错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3)中选人需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另向比选人提供1份参选文件纸质复印件。

3.7.4

装订要求

参选文件应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4.1.1

参选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参选文件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均应单独密封 (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

未密封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比选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 参选文件

4.2.1

递交参选文件

比选申请人应在本参选须知表第2.2.2条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参选文件(当日)。

4.2.2

递交参选文件地点

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交易平台(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大屏幕显示)。

4.2.3

是否退还参选文件

4.3

参选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参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修改的内容为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参选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参选文件开启

所有参选文件由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统一开启,不进行开标、唱标。

6.1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组建,为3人及以上单数。

6.2

评审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1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否,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1-3名。

如果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7.2

履约担保

提交:

提交时间:须在比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后 ** 个工作日内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 中选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形式:通过中选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也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比选控制价

比选最高限价为 97.27万元(含税)。

一标段比选最高限价为:40.94万元(含税);

二标段比选最高限价为:12.32万元(含税);

三标段比选最高限价为:27.80万元(含税);

四标段比选最高限价为:16.21万元(含税);

比选申请人参选函中填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应否决其参选。

8.2

编页码和小签

不作统一要求,比选申请人自定。

8.3

比选代理服务费

比选人支付。

8.4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参选报价文件(包括参选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8.5

中选价

按第三章“评审办法”3.1.3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比选申请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选价。

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比选申请人中选,也不解释原因。

8.6

确定中选人

比选人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选人。但当比选申请人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的标段数量多于可以中选的标段数量时,比选人按以下原则确定中选人:

中选价金额较高的标段作为其中选标段。

若中选价金额较高的标段多于1个时,由比选人组织该中选候选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中选标段。

8.7

★参选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比选申请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参选)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参选)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参选)行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若比选申请人在参选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

如参选文件存在虚假,在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应将该参选文件作否决参选处理;中选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比选人将取消中选候选人或中选资格。

8.8

开评标时比选申请人宜携带的资料

一、比选申请人代表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并进行登记;

二、评标当天,比选申请人宜携带以下资料,以备评审委员会在需要查验时能及时提供。

1、类似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注:比选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携带以上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8.9

比选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比选文件中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8.**

评审结果公示或中选候选人公示

公示媒介:同比选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个日历天。

8.11

合同返回

中选人须在收到比选人加盖骑缝章的合同文本后**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盖章并返回比选人,如未在前述要求的时间内返回,比选人可视为中选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比选保证金。

8.12

知识产权

(1)构成本比选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比选人书面同意,比选申请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比选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2)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比选申请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比选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比选申请人如采用己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参选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8.13

异议的解决

比选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期满后提出异议,比选人不予受理。

8.14

比选文件电子文档

比选人可提供比选文件电子文档,但不对电子文档的准确性负责,最终以比选申请人领取的纸质文件为准。

8.15

不良信用记录

与黑名单处罚

比选申请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按照《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合同履约不良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或黑名单: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

(1)不遵守交易现场开、评标纪律,干扰开标、评标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中标后未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业主签订合同的;

(4)监理单位在变更、签证审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不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到位,经书面催告仍未及时到位,或未履行人员变更手续,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6)对检查发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施工单位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整改到位的;

(7)材料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严重影响运行情况后,供应商未按业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的;

(8)单次履约评价得分低于60分(满分为**0分)的;

(9)一年中在集团范围内投诉3次查无实据的;

**)集团其他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1)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参与交易或承揽工程的;

(2)以他人名义参与交易活动或承担工程的;

(3)参与交易活动中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捏造、歪曲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6)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8)因该单位的主要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

(9)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机构与投标人串通,严重影响交易结果的;

**)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采用围堵集团、下属企业办公场所或群体上访等方式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或威胁集团、下属企业员工人身安全的;

(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书面催促或律师函催告后,仍不继续履行合同的;

(12)因该单位的主要原因给集团、下属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财产损失的;

(13)因该单位的主要原因导致集团、下属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

(14)集团其他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列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1)因该单位的主要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

(2)在一般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处罚期内,再次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

(3)集团其他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列入黑名单的。

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被“信用中国”等官方信用信息平台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视同已列入集团黑名单。

8.16

特别注意

1、因政府方面原因,比选人取消本项目、解除合同,中选人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比选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比选文件中 “★”号条款为比选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中 “★”号条款,视为重大偏差(报价详细评审的重大偏差另行约定),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应作否决参选处理。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比选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表”3.7.2规定

参选文件格式

符合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表”3.7.1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8.4款要求

备选参选方案

除比选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参选方案外,比选申请人不得提交备选参选方案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形式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参选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1.3.1项规定。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1.3.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1.3.1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配备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1.3.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1.3.1项规定

类似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1.3.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1.3.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1.3.1项规定

联合体要求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1.3.2项规定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资格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参选。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参选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1.3.4项规定

比选范围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1.2.1项规定

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1.2.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 1.2.3 项规定

参选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3.3项规定

比选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 3.4.1 项规定

比选控制价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 8.1项规定

参选要求

不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限制条件

参选文件未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限制了比选人的权利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响应性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参选。

2.1.4

方案评审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评审委员会仅对通过形式、资格和响应性评审的比选申请人的方案评出“可行”、“不可行”的结论。对 “可行”、“不可行”有分歧的,以评审委员会全体评审人员三分之二以上的意见作为结论意见。各项评审因素须同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否则视为该方案不可行,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服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安全保障措施

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合理化建议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方案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参选。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审标准

2.2.1

评审委员会仅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方案评审的参选文件进行参选报价初步评审。

参选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参选作否决参选处理。

(一)参选报价高于比选文件中公布的比选控制价(最高参选总限价、单项(价)最高限价)的;

(二)参选文件有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后叙细微偏差的情况和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参选方案的除外;

本次比选允许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参选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偏差情况。评审专家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比选申请人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比选申请人的处理。

参选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细微偏差:

(一)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二)比选申请人的暂列金额未按比选人列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并计取的;

(三)报价清单中出现不影响实质内容格式上的错、漏项;

(四)除重大偏差以外的其他偏差。

对存在细微偏差的参选报价,按以下规定处理(如有互相矛盾处,以下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一)当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参选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参选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参选报价;

(二)暂列金额未按比选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并计取的,依据比选文件中列出的金额进行更正并对其参选报价进行相应修正。

(三)参选文件报价清单与比选文件清单格式不一致,存在不影响实质内容的错、漏项等,评审委员会根据情况要求比选申请人进行澄清或修正。

评审委员会修正后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或修正后价格高于比选控制价的,评审委员会应否决其参选。

2.2.2

评审委员会只对通过报价初步评审的参选报价进行低于成本评审。

参选报价低于成本的数据为通过参选报价初步评审的全部比选申请人修正后的参选报价数据(以下参选报价均指修正后的参选报价)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使得其参选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比选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评审委员会应从比选申请人的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比选申请人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认定。评审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比选申请人不能说明或者评审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参选应作否决处理。

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参选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2.3

推荐中选候选人

1、只有通过参选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评审,未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比选申请人方可能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

2、评审委员会按评审价(修正后的参选总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出前1~3名,再进行信用评审。

(1)如前3名均未被列入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信用记录,则评审委员会直接按评审价由低至高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中选候选人,并注明排名顺序。经公示无异议后,本项目比选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评审价相同的,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比选人组织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进行抽签确定中选人。

(2)如前3名有任一企业(单位)被列入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信用记录,则以信用得分÷评审价(前1~3名比选申请人),按比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中选候选人,并注明排名顺序。经公示无异议后,本项目比选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比值相同的,以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评审价也相同的,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比选人组织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进行抽签确定中选人。

3、当参选未被全部否决时,评审委员会可在有效参选中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

注:(1)未列入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0分;

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80分;

列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60分;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禁止参选。

(2)同时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60分。

(3)用于评审的信用得分,以评审当日比选申请人的信用得分为准。

(4)联合体参选的,以组成单位信用得分最低值作为联合体的信用得分。






1、评审方法

1.1 参选截止时间,递交参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不足2家时,以流标处理。

1.2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要求的参选文件,根据本章第2款规定的因素及标准进行评审,并依据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合同履约过程不良信用记录管理办法》,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选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4 方案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参选报价初步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参选报价低于成本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比选申请人携带原件备查。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参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参选处理。

3.1.2 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参选作否决参选处理:

(1)存在限制投标(参选)情形、以他人名义参选、串通参选、以行贿手段谋求中选或其它弄虚作假方式参选,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参选报价有细微偏差的,评审委员会按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原则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参选作否决参选处理。

3.1.4 初步评审后合格比选申请人不足2家,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评审。

3.2 详细评审

3.2.1 评审委员会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参选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比选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参选作否决参选处理。

3.3 参选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对认为需要比选申请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事项,应由评审委员会向比选申请人发出书面《评审专家向比选申请人质疑函》(详附件1.1)进行询问。比选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

3.3.2如果评审专家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依然存在疑问,评审专家可以进一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比选申请人应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评审专家认为全部疑问得到澄清和说明。

3.3.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参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4 如果比选申请人未按要求及时提交《评审专家向比选申请人质疑函》,其澄清或说明或补正不予采纳。

3.4 比选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对认为需要比选人对比选文件进行解释、说明的事项,应由评审委员会向比选人发出书面《评审专家向比选人质疑函》(详附件1.2)进行询问。比选人的解释、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签字。

3.4.2 比选人未按要求提交《评审专家向比选人质疑函》,评审专家可以拒绝评审或按不利于比选人的方式处理,比选人承担相应责任。

3.5 评审结果

3.5.1 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审委员会按评审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或信用得分与评审价的比值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3.5.2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但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5.3评审报告还应对中选候选人存在的问题(细微偏差)和建议授予合同时应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3.5.4 当通过详细评审的比选申请人为1家时,评审委员会可直接推荐该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如评审委员会不推荐中选候选人的,须向比选人提交不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书面报告,报告中须详尽阐述不推荐的理由和依据。

4、签订合同

4.1.1 比选人根据评审报告,在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排名为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被取消中选资格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4.1.2签订合同前,比选人可对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参选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考查,若查有虚假,将被取消授予合同并没收其比选保证金。同时,比选人有权对中选候选人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如中选候选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比选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比选人有权取消授予合同。

4.1.3评审报告指出的细微偏差或在合同谈判期间发现的细微偏差,在合同签订期间中选人应予以修正。

4.1.4 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如有评审过程中未发现的细微偏差,比选人应按本章细微偏差的修正原则进行修正,且:

(1)若修正后的参选总价高于中选价,以中选价为准,并同时按同比例下浮原则修正相应报价表中单价和合价;

(2)若修正后的参选总价低于中选价,则以修正后的各项价格为准。


附件1:质疑用表

1.1 评审专家向比选申请人质疑函

评审专家向比选申请人质疑函

编号: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比选评审委员会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和时间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至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交易平台(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80号天府世家一号楼万象南路侧门二楼)(详细地址)。

注: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如要求比选申请人澄清或说明的,评审委员会要求比选申请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比选申请人收到评审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审委员会认为比选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比选申请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审委员会要求比选申请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比选申请人收到评审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结论

评审委员会: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1.2 评审专家向比选人质疑函

评审专家向比选人质疑函

编号:

项目名称

比选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比选评审委员会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比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和时间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至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交易平台(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80号天府世家一号楼万象南路侧门二楼)(详细地址)。

注: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如要求比选人澄清或说明的,评审委员会要求比选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比选人收到评审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审委员会认为比选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比选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审委员会要求比选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比选人收到评审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结论

评审委员会: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穿越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服务合同( 标段)

合同编号:【】


甲方:成都天环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二〇二三年【】月

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穿越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服务合同( 标段)

甲方(全称):成都天环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2023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甲方为实施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已接受乙方于【 年 月 日】为该项目所做的参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及补充协议);

(2)中选通知书;

(3)参选函及参选函附录;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比选文件(另册);

(6)参选文件(另册);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形成文件时间在后的为准。

二、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

2.项目业主: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3.项目代理业主:成都天环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4.工程地点: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

5.工程规模:本项目起于合江场镇原污水干管起点,途径东山大道、东风渠、成自泸高速公路、贾家沟等,止于兴隆街道蜡梓路鹿溪河污水干管,干管全长约5.74千米,管径DN**00-DN1200,采用顶管和明挖结合的方式施工,其中:开挖施工1.02千米,顶管施工4.72千米;新建污水支管0.51千米,管径DN800,采用顶管施工。该项目估算投资约*****.21万元。

三、服务范围和内容

1.服务范围:【】安全影响评价服务;

2.服务内容:

2.1采用科学方法进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评价;

2.2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2.3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

2.4编制完成【】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的审批,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前期报建手续等相关工作。

四、服务期

合同生效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

五、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质量

本项目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甲方的进度和其它相关要求,达到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的对成果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并通过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的审批。

2.成果提交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初稿,在甲方确认成果文件初稿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工作,在通过专家评审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最终成果文件,成果文件的电子文件应包含PDF版和WORD版文件。

(2)乙方向甲方提交最终成果文件4份,如甲方需增加份数,由乙方免费提供。

(3)乙方向甲方提供成果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1份。

3.成果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成果文件初稿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完成并提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直至达到甲方要求。

(2)乙方应负责代表甲方组织、完成成果文件的评审工作,并负责按评审意见对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直至成果满足评审意见的要求。

(3)成果文件达不到相关安全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的要求时,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直到符合相关安全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

六、基础资料的提供和收集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已有的且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甲方提供的资料如下:

乙方以书面资料清单形式告知甲方需要提供的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的基础资料。

2.除甲方提供的上述资料外,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所需的其他资料由乙方负责收集。

七、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2.本合同含税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增值税率:6%,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

该价格包括编制费、人员费用、监测费、交通费、评审费、评审会务费、专家咨询费、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本次咨询服务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包干使用,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本合同不含税单价不受税率调整的影响,含税单价随实际税率变化而调整,甲方按乙方实际缴纳的金额向乙方支付。

  1. 价款支付: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咨询服务工作,提交了正式的成果文件,经甲方审核确认并通过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的审批后,在甲方收到政府(项目业主)拨款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含税总价的85%(若有违约情形,先在当期应付金额中扣除违约金,再行支付)。剩余金额待结算审计确认后支付(支付金额=结算审计金额-已支付金额)。若结算审计金额小于已支付金额,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退还甲方多支付金额。

支付材料包括支付申请、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资料、增值税发票等。

4.尽管有上述付款时间的规定,乙方应在本合同项下所有支付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以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增值税发票)。甲方只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乙方支付。如果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甲方的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编制成果文件所需基础资料。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确保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3.甲方应为乙方在现场工作提供配合和支持。

4.甲方有权对乙方为编制成果文件所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如甲方中途需中断委托咨询服务,或因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咨询工作不能按原计划正常进行、被迫中断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量完成比例经双方确定后支付相应的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成果文件编写要求进行本项目所需资料收集。

2.乙方同意在成果文件编制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乙方应对其提供的咨询意见、文件资料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4.乙方应如实将编制成果文件的进度情况以及在项目进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进展及时向甲方报告。

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按时完成成果文件编制工作。

6.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咨询成果质量、成果文件审核等岗位人员责任制。乙方对咨询质量负总责。咨询负责人对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负主要直接责任,参与人员对其编写的篇章内容负责。实行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本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因乙方工程咨询质量导致甲方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倒查咨询成果质量责任,形成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追溯机制。

7.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双方所约定的标准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为止。

8. 乙方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将合同、咨询成果文件等存档备查。

9.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人员开展咨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派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乙方对合同约定的咨询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向甲方提交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备案,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稳定不变;若因特殊情况须更换,须书面报经甲方同意,并同时确定更换人员,所换人员经验与能力不得低于原人员。

**.乙方负责成果文件的评审、汇报并负责技术问题的解答。

11.乙方协助甲方完成本项目要求的行政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的对本项目的评审会议,并承担专家咨询费和本项目要求的技术评估费。负责协调本项目要求的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的批复工作,确保通过本项目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的审批。

12.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服务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

十、保密

1.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从对方得到的所有技术、商业、经营信息和资料,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包括:(1)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防范保密信息的泄露;(2)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向本合同外的其他方泄露上述事项,但向各自上级单位以及各自聘请的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人员有必要的披露,依照法律法规披露的除外。

2.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上述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者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3.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或者信息提供方书面通知解除保密义务之日止,且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一方泄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本合同约定事项因任意原因终止的,除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乙方及其他保密义务人应当留存的相应资料,应当于本项目约定事项终止之日起5日内,将资料及已经形成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给甲方,不能够移交的,经甲方同意后删除或销毁。

十一、安全责任

1.乙方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乙方自行负责其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责任。

2.若因乙方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当等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事故处理费用和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

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但违约金不超过本合同含税总价的20%。

  1. 乙方违约

(1)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收取违约金: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限完成成果文件的编制并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00元作为延期违约金。

(2)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a.因乙方原因,超过合同约定时间20个工作日(宽限期)仍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合同价款外,乙方已递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还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b.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初稿不符合双方所约定的标准时,甲方要求返工2次以上仍不能达到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合同价款外,乙方已递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若因乙方成果文件缺陷或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审核通过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由于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而直接或间接地导致甲方遭受或发生损失或损害,乙方应给予甲方所有该损失或损害的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及其直接责任人的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5)乙方因违约而致使甲方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和寻求司法救济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取证费、鉴定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三、争议的解决

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

如通过上述办法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在争议解决的过程中,除受争议影响的部分外,甲乙双方须继续履行其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除非出现下列情况: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的;

(2)合同双方协商中止的;

(3)法院责令停止的。

十四、履约担保

  1. 履约担保的递交

(1)履约担保为合同含税【暂定】金额的【**%】(即人民币【 】元)。

(2)履约担保形式:【】。

  1. 履约担保的提取与补足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生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方书面通知催款之日起5日后,乙方仍未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证金抵作违约金或向履约担保开立人索赔。履约保证金被提取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向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

  1. 履约担保的延期

乙方应在履约担保到期日前30天内办理履约担保延期手续。如乙方未能按规定延长履约担保的有效期,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且可以索赔履约担保的全部金额。

  1. 履约担保的退还

(1)退还条件: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

(2)退还程序: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格的退还申请、收到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收据(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乙方提交资料不合格,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1. 履约担保不予退还的约定

本合同项下,凡甲方不予退还或扣除履约担保,指的是:乙方以现金提供担保时,甲方有权扣收履约保证金;乙方以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担保时,甲方有权根据相应担保文书向保函开立人提出索赔,担保文书已经期满或失效或余额不足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若甲方有应付乙方款项的,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中扣收可索赔金额。

十五、通知送达

双方任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以及双方就本合同所涉事项进行的沟通、协商、变更、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无约定,应在合理期限内)采用直接送达或电子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对方。采用直接送达方式的,一方将书面文件送达至另一方下列地址并交由指定联系人【或交由该方前台人员】,视为已送达。指定联系人【或交由该方前台人员】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采用电子送达方式的,一方应将书面文件发送至另一方下列电子邮箱,邮件成功发出日视为送达日。采用邮寄送达方式的,一方应将书面文件寄送至另一方下列地址及指定联系人,采用特快专递的,寄出第二日视为送达;采用其他方式的,寄出第四日视为送达日。任何一方变更上述地址、指定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在另一方未接收到变更通知前,直接交由或寄送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原指定联系人、原地址、原邮箱的,视为送达。一方拒绝签收但另一方有资料显示已送达时视为送达。

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梓州大道3069号成都置富广场4栋1层

指定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乙方地址:

指定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十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变更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1. 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合同任何一方行使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权时,合同自解除的通知到达合同相对方之日起解除。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违约、争议解决方式、保密等条款仍然有效。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价款全部支付完毕后自动终止。

附件一:廉洁协议书

附件二:参选函及参选函附录;

附件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五:服务单位履约评分标准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 方:成都天环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盖 章)

乙 方: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合同经办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附件一

廉洁协议书

甲方(全称):成都天环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乙双方合作的公平和公正,预防甲、乙双方利益受到各种不正当行为的损害,经协商一致,在签订【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基础上,为加强合作中的廉洁建设,规范合作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廉洁纪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廉洁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行为准则

1.1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1.2 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成【】合同、协议及承诺等,按合同办事。

1.3 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任何一方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1.4 甲乙双方在业务活动中发现对方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纠正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纪检监察组织或相应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2.1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2 甲方有义务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洁教育。

2.3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

2.4 在业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有任何涉及贿赂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4.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索要或接受:回扣、红包礼金、地方名贵土特产及地方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折扣返点、好处费或感谢费等;

2.4.2 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4.3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或接受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为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娶活动;

2.4.4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要求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配偶、亲戚朋友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介绍经营业务等活动;

2.4.5不得以任何理由参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安排的健身、娱乐、棋牌、桑拿按摩、旅游或超标准的宴请、高消费活动等;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5 在业务活动中难以拒收的钱、卡、物、有价证券等,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

2.6 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施工 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3.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

3.2 在与甲方的业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涉及贿赂或损害甲方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3.2.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地方名贵土特产及地方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折扣返点或好处费、感谢费等;

3.2.2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为甲方或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3.2.3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娶活动;

3.2.4 不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中介、居间、委托代理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业务活动中设置障碍;

3.2.5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单位或其工作人员参与其组织的健身、娱乐、棋牌、桑拿按摩、旅游或超标准的宴请、高消费活动等。

3.3 不得为谋取私利,做出其他违反廉洁纪律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双方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由各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职、降薪直至无赔偿式辞退等纪律、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相对方应予以赔偿损失。

4.2 乙方向甲方人员及家属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等,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主合同,停止一切合作,并由乙方承担解约的全部损失。

4.3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1乙方未征得甲方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宴请甲方人员及家属的,应按主合同总价款的6%(最低不少于宴请金额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2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家属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费用的,应按主合同总价款的6%(最低不少于报销金额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3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家属违规发放报酬的,应按主合同总价款的6%(最低不少于发放金额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4乙方以洽谈合作为名,邀请甲方人员外岀旅游或岀入娱乐场所的,应按主合同总价款的6%(最低不少于旅游或娱乐费用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5乙方为甲方私人用途提供通信、交通工具的,应按主合同总价款的6%(最低不少于涉及费用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6 乙方以打“业务牌”的形式向甲方人员变相赠送钱物、或邀请甲方人员参加打麻将等博彩性质娱乐活动的,应按主合同总价款的6%(最低不少于打牌、打麻将等涉及总费用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7甲方人员索贿,乙方不向甲方举报的,应按主合同总价款的6%(最低不少于索贿金额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8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的,应按主合同总价款的6%(最低不少于涉及金额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4 乙方应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主合同款项中扣除,乙方获取的不正当利益能够返还的,应返还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5 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应向乙方纪检监察组织或相应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有权拒绝乙方参与甲方的任何招投标项目,同时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和第三方采取的一定范围内的通报、解除合同、列入审慎合作企业名单、终止合作、要求赔偿损失以及追究其他相关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等措施。

第五条 其他

5.1举报渠道(向对方纪检监察组织或相应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5.2本协议书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有效期为双方盖章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甲 方:成都天环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盖 章)

乙 方:【】

(盖 章)

附件二:参选函及参选函附录

附件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

履 约 保 函(格式)

致: (甲方)

鉴于 (以下简称“乙方”)已收到 (项目名称)的中选通知书,中选人需向你方提供履约保函,以保证中选人切实按你方和中选人签订的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我行(公司) (全称),注册地 ,应中选人的要求,兹开立以你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的履约保函。

本保函下的义务是:我行(公司)在收到甲方提出的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7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无条件向甲方支付所要求的款项,无需你方出具乙方违约的证明或陈述理由。我行(公司)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做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公司)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修改或补充也无须通知本银行(公司)。

本保函从开具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起失效。(注:有效期不少于合同工期加6个月)

本保函有效期内,如合同规定的乙方履约义务未完成的,乙方应在本保函到期日前到我行(公司)办理保函延期手续。乙方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不影响本保函法律效力。

银行(保险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许可证号:

授权人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出具保函的银行为中国境内除信用合作社以外的各类支行以上的银行。

2、出具保函的保险公司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拾亿】元;

(2)市级分公司及以上的财产保险公司;

(3)未处于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的停业、接管处罚状态。

3、在实际开具时,甲方仅接受对本保函格式中非实质性内容作修改。

附件五

服务单位履约评分标准

项目名称: 被考评单位: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权重

分数

1

组织管理

人员

投入

专业(人员)配置是否齐全,人员更换是否经业主同意,更换的人员资质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

设备

投入

现场办公设施齐全满足工作要求

2

质量管理

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是否完整、清晰

60

人员服务态度是否满意

人员协调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建设单位交办的紧急、重大事项研究落实情况等是否积极配合

项目建设的各种会议,未按要求安排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人员参会、会前未充分准备汇报材料等

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的条款

3

进度管理

计划执行是否有延误,是否按节点要求提供成果文件

**

4

纠纷处理

在合同履行期间是否发生纠纷

5

发生不满足合同要求的事项,快速解决,达到甲方要求

**

5

文件归档

是否按照单位的文件及资料归档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归档工作

5

合计

**0

考评时间: 服务阶段:

检查部门: 检查人员(签字):


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穿越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服务比选文件 THSZBX-*******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程概况

项目起于合江场镇原污水干管起点,途径东山大道、东风渠、成自泸高速公路、贾家沟等,止于兴隆街道蜡梓路鹿溪河污水干管,干管全长约5.7千米,管径DN**00-DN1200,采用顶管和明挖结合的方式施工,其中:开挖施工1千米,顶管施工4.7千米。该项目估算投资约*****.21万元。

二、主要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通用技术标准及要求

1、《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2、《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2021);

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2001)(2009年版);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2011);

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20**,2015年版);

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2012);

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2009);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2021);

11、《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2002);

12、《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08);

1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08)

1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2016);

15、《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2002)。

(二)铁路技术标准及要求

1、《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2016);

2、《铁路轨道设计规范》(TB**082-2017);

3、《地下铁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2018);

4、《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17);

5、《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TB**121-2015);

6、《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2017);

(三)公路技术标准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2017】第81号修正);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3号);

(四)轨道交通技术标准及要求

1、《地铁设计规范》(GB*****-2013);

2、《地铁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DB12/289-2016);

3、《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2013);

4、《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

5、《新建地下工程穿越地铁既有设施安全后论证分析方法》;

6、《地铁隧道工程盾构施工技术规程》(DG/TJ08-2041-2019);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4-2008);

8、《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2013);

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50911-2013);

**、《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检测评估及监测技术规范》(DB11/T915-2012);

11、《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GB50722-2011);

12、《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

(五)燃气技术标准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主席令【20**】第30号);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GB50028-2006)。

三、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完成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穿越节点安全影响评价的编制工作,穿越节点包括成自高铁、川藏铁路、18号地铁线、19号地铁线、成自泸高速公路及威青线高压燃气管线等六处节点,取得主管部门或产权部门批复意见并配合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等。

(二)标段划分

穿越节点有成自高铁、川藏铁路、地铁18号线、地铁19号线、成自泸高速公路及威青线高压燃气管线等六处节点,共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如下:

一标段:穿越成自高铁、川藏铁路节点安全影响评价;

二标段:穿越成自泸高速公路节点安全影响评价;

三标段:穿越成都地铁18、19号线节点安全影响评价;

四标段:穿越威青线高压燃气管线节点安全影响评价。

(三)技术要求

1、安全影响评价的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2、安全影响评价的内容应符合《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编制导则》、《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及大件公路涉路工程技术指南的通知》(川交函〔2021〕254号)、《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涉铁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成铁办〔2021〕20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4、根据各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的相关要求,对项目穿越节点处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5、根据工程方案确定的线路进行现场查勘;

6、安全影响评估报告中的工程措施应结合项目特点制定,便于工程施工期间的措施实施;

7、应积极响应任务要求,配合我司完成本项目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审查等工作。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须具有铁道行业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二标段: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须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等级资信证书(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公路;服务范围含有:评估咨询))或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三标段: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须具有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四标段: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须具有长输管道设计(GA2)资质;

(五)提交成果资料要求

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穿越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的要求;最终成果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穿越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批复等附件,报告及附件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包含但不限于word、dwg及PDF文件),纸质版资料数量根据比选人需求提供。

(六)其他

遵守比选人的相关规章制度。

四、资料保密措施

在项目过程中必须严格保障数据的安全,并承诺在整个项目过程中严格遵守数据安全保密相关规定,所有工程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属比选人所有。

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注:“_______(盖单位公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参选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标段

参 选 文 件

(第 册,共 册)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日期:年 月 日

目 录

一、参选函及参选函附录、声明……………………………………………()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 授权委托书………………………………………………………………()

四、 比选保证金………………………………………………………………()

五、参选报价…………………………………………………………………()

六、 资格审查资料……………………………………………………………()

七、 服务方案…………………………………………………………………()

八、 其他资料…………………………………………………………………()

注:1、参选文件格式中的“注”仅为更好的为比选申请人解释参选文件格式,各比选申请人在编制参选文件时,可自行删除“注”的内容。


一、参选函及参选函附录、声明

(一)参选函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及标段)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比选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参选总报价,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及风险。

2.我方承诺在参选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参选文件。

3.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3)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

5.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比选申请人不存在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我方在此声明,本比选申请人近 年( 年- 年)财务状况无亏损。

7. (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注:参选报价的大小写应对应报价表的总价金额。

(二)参选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2

服务期

合同生效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

3

质量要求

满足相关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及比选人的要求,并满足本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

4

是否接受比选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5

参选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参选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

6

是否响应比选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7

是否响应比选文件中的比选范围

……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参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选而委托代理人参选适用。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选则删除本页。以下章节的序号依次递补。如“四、比选保证金”变为“三、比选保证金”,其他的依次类推。

四、比选保证金

以转账形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应附: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并盖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2、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比选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如有)。

注:比选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至比选人财务处换取收据,比选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上述账户)向比选申请人出具收据。

五、参选报价

5.1 参选报价说明

1.参选报价应与比选申请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内容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并应是比选申请人完成给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体现。

2.比选申请人须结合比选申请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人员、配备等自主确定报价。凡参与比选的比选申请人均被认为是有经验的、有实力的单位,其完全有能力根据比选人需求聚集、调动、分配各种资源,保障本项目服务。

3. 本项目合同为总价合同,该总价为比选申请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比选申请人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市场因素变化和政策性变化作调整(增值税调整除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完成本项目所需编制费、人员费用、监测费、交通费、评审费、评审会务费、专家咨询费、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本次咨询服务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4. 比选申请人的参选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5. 增值税税金:比选申请人按比选人在“参选报价表”中暂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金并填报。付款和结算时,增值税金额按国家规定批准的税率及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进行计算。不含税单价、总价不受税率调整的影响,含税单价、总价随实际税率变化而调整。

6. 参选报价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注:1、《参选报价说明》比选申请人应不加修改地引用。

2、增值税税金,如参选人未按给出的暂定税率填报,或暂列金未按给定金额填写,不作否决处理,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进行修正。

5.2 参选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含税)

暂定税率

备注

6%

参选总报价(含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比选申请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企业资质等级

与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的单位

与比选申请人存在

控股关系的单位

与比选申请人存在

管理关系的单位

是否被列入成都环境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不良信用记录或黑名单

备注

注:1.后附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资信证书复印件(如有)。

2.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接受联合体参选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 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比选人年度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4. 比选申请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参选)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参选)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参选)行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若比选申请人在参选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


(二) 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合同名称

项目业主

业主

电话

合同总价

合同签订日期

服务期

项目负责人

备注

1

2

3

4

5

6

7

注:1、一标段类似业绩是指:2020年1月1日以来的铁路项目安全评价(评估)咨询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为:附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选)通知书 ;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二标段类似业绩是指:2020年1月1日以来的高速公路或公路项目安全评价(评估)咨询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为:附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选)通知书 ;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三标段类似业绩是指:2020年1月1日以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安全评价(评估)咨询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为:附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选)通知书 ;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四标段类似业绩是指:2020年1月1日以来的燃气管道项目安全评价(评估)咨询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为:附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选)通知书 ;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2、类似业绩的合同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服务范围、业绩时间、合同金额等主要内容,则比选申请人还需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确认的其服务范围、业绩时间、合同金额等主要内容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放入参选文件中。

七、服务方案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对本项目服务的开展、组织、完成编制详细服务方案,格式不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服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安全保障措施

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合理化建议

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表格:

7.1 本项目拟派人员一览表

7.2 拟派人员资历表


7.1 本项目拟派人员一览表

本项目

姓名

所在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其他主要人员

姓名

所在单位部门

在该项目中职务

联系电话

注:1.本项目组成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比选人同意不得更换。

2.以上人员若比选申请人资格审查或比选申请人须知表“1.3.4参选其他要求”有要求的,或服务方案中加“★”号的,比选申请人未在表格中填写并附7.2要求相应资料的,按否决参选处理;若仅在评分项中有要求的,未在表格中填写并附7.2要求相应资料,不得分但不作否决参选处理。


7.2 拟派人员资历表

1.一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称

在本项目中拟任职

为比选申请人服务时间(年)

2.经历

时间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类型和金额)

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3.目前承担的任务













备注:(1)项目负责人附相关注册证(如有)、职称证(如有)、身份证、业绩(如有)、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2)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人员附相关注册证(如有)、职称证(如有)、身份证、业绩(如有)、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社保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从比选文件开始领取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比选申请人单位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6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

八、其他资料

注:比选申请人认为其他需附的有关资料


标签: 片区污水干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