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锦云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信息预披露

深圳市锦云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信息预披露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深圳市锦云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信息预披露

    转让方名称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项目名称

    华融广东分公司对深圳市锦云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

    项目类别

    债权转让

    转让(融资)价格

    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转让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为准。

    联系人(电话)

    余小姐 020-********

    项目简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债权情况如下所示: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债权总额477,852,303.26元,其中本金300,000,000元,利息175,241,666.7元,其他费用2,610,636.59元。

    二、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为广东天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凯业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黄锦光、谢岱、黄润耿、黄彬。

    三、抵(质)押担保情况

    黄锦光持有的广东天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四、诉讼情况

    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信息发布时间

    至2023年12月29日17:00时

    特别声明

    1.本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意向投资方或接收本预披露的任何主体的要约,不作为正式披露或交易的依据。以上信息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投资者,可在本预披露发布之日起通过以下方式与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

    3.委托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项目标的对象、价格和处置方案等作调整。

    4.本项目最终信息披露以在委托方进行正式披露的信息为准。


    转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项目附件
  • 其他披露信息
    其他披露信息
  • 披露规则
    公告开始日期2023-02-24
    公告期(工作日)214
    公告结束日期2023-12-29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张女士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交易机构网址
,深圳市,深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债权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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