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关于采购2023年污染源监测服务询价公告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关于采购2023年污染源监测服务询价公告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关于采购2023年污染源监测服务询价公告

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为满足辖区内污染源监测需要(主要涉及执法监测、VOCS测管联动等),拟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部分监测任务。现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询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监测项目

可预见的监测项目如下:

①废水:总有机碳、烷基汞、动植物油、苯、甲苯、二甲苯、苯并芘、可吸附有机卤素、苯乙烯;

②废气有组织:含氧量、颗粒物(含低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一氧化碳、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氟化氢、氟化物、氨、臭气浓度、苯乙烯、沥青烟、二甲基甲酰胺;

③废气无组织:颗粒物、硫化氢、氯化氢、氨、臭气浓度、氟化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二、监测方法及要求

从2023年第2季度到2024年第1季度,采样监测时间由泉州市惠安环境监测站安排。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监测。

三、投标要求

1.福建省内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涵盖上述监测项目(涵盖比例见报价表)的监测机构(受到主管部门通报、司法和行政复议败诉、监测质量出现问题等情形的监测机构除外)。

2、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价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认定证书(含检验检测能力附表)各一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2、报价表,加盖公章、骑缝章。

报价表

序号

监测因子

现行有效的方法标准(允许外包且无相应资质能力填“外包”)

闽价费2016(372)基准价格(包括采样及现场测试、实验室分析、样品前处理)

报价(按投标供应商折扣计算)

1

废水

总有机碳

2

烷基汞★

3

动植物油★

4

苯★

5

甲苯★

6

二甲苯★

7

苯并芘

8

可吸附有机卤素

9

苯乙烯

10

废气有组织

含氧量★

11

颗粒物(含低浓度)★

12

二氧化硫★

13

氮氧化物★

14

烟气黑度★

15

一氧化碳★

16

氯化氢★

17

汞及其化合物★

18

镉铊及其化合物★

19

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

20

二噁英

21

硫化氢★

22

苯★

23

甲苯★

24

二甲苯★

25

非甲烷总烃★

26

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

27

砷镍及其化合物

28

铅及其化合物

29

镉及其化合物

30

氟化氢

31

氟化物

32

氨★

33

臭气浓度★

34

苯乙烯

35

沥青烟

36

二甲基甲酰胺

37

废气无组织

颗粒物★

38

硫化氢★

39

氯化氢

40

氨★

41

臭气浓度★

42

氟化物

43

苯★

44

甲苯★

45

二甲苯★

46

非甲烷总烃★

报价折扣

报价要求:

1、标★为必须含有相应项目资质,不得分包;

2、其余项目一次分包的项目不得超过6项,不得二次分包;

3、闽价费2016(372)的基准价格包括采样及现场测试、实验室分析、样品前处理;

4、本项目没有差旅费;

5、闽价费2016(372)的基准价格及报价计算填报有出入的,以报价折扣为准,不以报价折扣为准的,视为取消投标资格;

6、上述项目(例如二噁英)如没有在闽价费2016(372),参考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优先参考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文件(闽环监协办【2020】32号),同样按该报价表的折扣比例计算填入;

7、报价折扣为最终竞标依据;

8、不可预见的其他监测项目,按优先顺序分别参照闽价费2016(372)、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文件(闽环监协办【2020】32号、其他省份环境监测协会指导价,同样按该报价表的折扣比例计算。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询价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3月 3日10:00

  地点: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24号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7楼会议室

六、评审方法

1、各参与报价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开会前5分钟上交密封好的报价材料,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组织招标小组现场打开各投标单位材料。

2、招标小组将对资质认定证书(含检验检测能力附表)、报价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招标小组对满足采购方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报价供应商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名,排名第一者为成交供应商:

①报价最低者排名第一,次低者排名第二,以此类推;

②报价相同时,当场二次竞价。

③只有2家的情况下,在满足本次询价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可继续评标;只有1家参与或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流标。

七、其他事项

1.合同签订

本项目由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作为甲方,成交供应商作为乙方,签订委托合同。

2.履约

①成交供应商必须对分包的项目负责任;

②具备检测资质的项目不得分包;

③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委托方或其上级正常程序的监督考核(包括盲样测试、实验室间比对等);

④实际委托中,若遇中标方需回避事项(例如成交供应商同时是委托方执法监测对象的自行监测委托方等),中标方需主动提出并回避;根据我局实际工作需另行委托的监测事项,中标方需无条件配合,我局可委托本次评分第二名的检验检测机构,以此类推;

⑤成交供应商以欺瞒、推脱等手段拒不履行合同或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本单位将与其解除合同,委托本次评分第二名的检验检测机构,以此类推。

3.报告提交要求及支付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样完成后及时对样品进行分析并出具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包括采样记录,原始记录、人员上岗证、原始图谱等)不迟于采样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且报告完成之后3日内提供给泉州市惠安环境监测站,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成交供应商完成监测任务后,每季度与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结算,结算时以供应商承接的具体业务及委托合同确定的报价折扣为依据。

4.合同之外不可预见的事宜,经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成交供应商协商一致后,以备忘录的形式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次采购环境监测服务期限为本次询价完成后至2024年3月31日止,经采购方考核满意可续签壹年。

6.联系电话:159*****362 王女士

2023年2月24日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染源监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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