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购买保安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3-02-24 至 2023-03-03 | 撰写单位: |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 撰写人: | 赵博昊 |
(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购买保安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购买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购买保安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80,000.00 最高限价(元):1,080,0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依据千山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保安公司为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及东鞍山街道、汤岗子街道所属学校提供驻校安保服务,包括学校大门门卫、巡查等岗位,共计45名男保安。人员组成为十三中10人、矿山高中(教师进修学校)11人、旧堡小学4人、东鞍山矿小学2人、区中心幼儿园4人、教育集团8人、汤岗子小学中心校4人、龙岭小学2人。 2、服务期限:1年(暂定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最终已合同约定日期为准)。如服务方在履行服务中尽职尽责,经招标方、派驻学校年度评议考核,总评达到优秀的,可以续签1年。否则由三方协商是否续签。双方续签和重新招标应在合同执行日前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最高限价:108万。 4、付款方式:按月支付费方式结算。 5、服务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方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和转包第三方。 6、保安员实行在岗值班,值班具体方式由学校与保安公司商定。 二、保安公司条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投标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该服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且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 三、保安公司履职要求:保安公司为学校提供校园驻校保安安保服务,应按以下要求履职: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针对学校服务对象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园安全服务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安保办审定、备案。 2、 根据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3、编制管理保安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对各区域保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负责与千山区教育局安保办公室联系,接受检查和监督。 5、负责编写保安队伍的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包括校园疫情防控知识等,并组织实施、考核。 6、负责保安工作巡查记录、交接记录、登记记录等相关记录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7、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规定,所产生的费用由保安公司承担。 8、服从学校对保安员工作的临时安排。 四、保安公司需提供的保障 保安公司为每名保安配备统一样式的保安服装,保安员履职期间必须着统一制式保安服装,按规定配足“八大件”、对讲机、金属探测器等物防器材。 五、保安人员的条件要求 1.保安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国公民,男性,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结合服务对象特点建议初始上岗年龄平均在5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优先考虑。 (2)身体健康、无残疾;品行良好,无劣迹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被吊销保安员证记录。 2.保安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取得《保安员证》。接受保安公司和学校的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3. 严格遵守校方对于保安员的有关职责规定,严格遵守校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六、保安人员履职要求 1、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严格履行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3、对出入人员和车辆(必要进入)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 4、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5、上学、放学高峰时段,保安员应在室外上岗执勤,执勤应携带头盔、防刺手套、橡胶警棍、防护钢叉等防护装备。 6、任何人不得在警卫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7、做好警卫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8、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物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物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9、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开展巡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开展先期处置。 10、完成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七、保安员纪律规定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纪守法,文明执勤。 2、上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按时销假,严格遵守值岗、巡逻等时间安排。 3、严格按照保安员值班时间,上班必须提前十分钟交接班。不准擅自处理他人物品。 4、执勤时必须穿统一的制服(特殊情况例外)、配带装备、着装整齐。 5、文明执勤,说话和气,讲究卫生、环境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遇事按程序处理,办事公道。 6、严禁酒后上岗、执勤时禁止吃零食、抽烟、看书、看报、或将手放在口袋里,不准闲聊、嬉戏和做与执勤无关的事。 7、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在辖区内发现可疑人员进行查验。 8、接受监督,不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不准私放违法犯罪嫌疑人。 9、遵守学校和保安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合同履行期限:1年(暂定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最终已合同约定日期为准)。如服务方在履行服务中尽职尽责,经招标方、派驻学校年度评议考核,总评达到优秀的,可以续签1年。否则由三方协商是否续签。双方续签和重新招标应在合同执行日前30个工作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4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3月0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千山区政府一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供应商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oHelp。)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会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参会,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开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腾讯会议会议号319 974 645)。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zfbcgzx@163.com,并承诺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本项目为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开评标,开标会议开始后供应商需自行对报价进行解密,如开标会议开始后30分钟内供应商未完成报价解密,视为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报价,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需向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各一本。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本级 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旧堡同兴街14号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106室 联系方式: 0412-*******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山支行 账户名称: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720*****067*****-0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博昊 电话: 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