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关于依法注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一)经营终止;(二)许可证到期”。马鞍山恒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滁州绿洲分公司(地址:滁州市东坡路与阳明路交叉口恒大绿洲综合楼)、滁州市南谯区金哲健身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万达广场4楼)和滁州金吉鸟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丰乐大厦1999号(长江财富广场)D楼酒店4层)经查已不在上述场所实际经营,现依法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

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反映。

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2月13日

标签: 依法注销高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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