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关于征集互联网医院一站式服务定点药店的公告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关于征集互联网医院一站式服务定点药店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的精神,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医保“互联网医院+定点药店”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医保发〔2023〕8号)的相关要求,提高医疗保障医药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推动互联网医院与定点药店紧密合作,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打通在线问诊、处方、药品配送到家全流程,现征集与我院互联网医院合作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定点药店,欢迎各符合条件的药店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互联网+定点医院”一站式服务合作定点药店的征集
二、参选定点药店资格要求
(一)参与本次征集的药店需具备药品零售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加盖药店公章)
(二)参与本次征集的药店须具备广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能够与全市或省各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现联网,实时上传数据。(须提供医保定点药店证明、医保接入系统截图,并加盖药店公章)
(三)参与本次征集的药店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①药店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药店须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2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药店须提供近1年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四)参与本次征集的药店应具备“互联网+”服务能力,积极参与医院,平台线上药事服务拓展,提供包括且不限于“互联网+”药品流通、药事咨询、用药反馈、线上咨询、用药随访、合理用药、科普教育等服务。(须提供互联网+服务承诺函,并加盖药店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征集。
(六)上述其中一项不符合视为不符合征集资格,不能参加征集。
三、参选药店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一)药店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原件供我院验证,复印件加盖药店公章供我院备案);
(二)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如有授权,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药店相关信息: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
(四)线上线下联合服务合作名单(附件1)
四、征集现场提交材料内容
(一)参与合作药店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经营药店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经营药品的范围及在营目录;
(四)提供广州市医保定点药店证明、医保接入系统相关运营截图;
(五)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并标明本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和所接入医院之间的距离;
(六)设经营场所的书面凭证,自有门面房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门面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或预定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人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七)药学技术人员在岗的自我承诺书及药店社保购买证明;
(八)提供人员专业能力相关系统培训及考核证明资料;
(九)提供符合零售药店管理需求的收集或者发票复印件1份:
(十)提供冷链全程监控相关的证明资料;
(十一)提供冷藏室、冷藏柜相关照片和专业冷链认证报告复印件;
(十二)提供冷链配送相关的设备配套和温控监控设备材料与冷藏药品配送设备的验证方案和报告;
(十三)提供满足信息服务的软件证明或者相关运行截图;
(十四)提供满足处方流转服务的信息系统支持证明材料;
(十五)提供相关规章制度汇编等复印件及相关制度资料;
(十六)提供药店开展用药咨询、患者随访及相关用药指导的证明文件;
(十七)提供开展药物警戒服务的培训材料;
(十八)提供购销合同复印件、质量保证协议书复印件;
(十九)其它能证明药店实力的资料。
备注:
1、请药店将所有征集资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密封好,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标注方案名称及正副本;
2、药店必须提供能证明其具有合法供货渠道的证明材料(包括厂家授权委托书等资料),没有提供则取消参与征集资格。
五、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将根据各潜在药店提交的参选文件必要时实地考察结果予以综合评判,对条件适宜、对项目综合保障能力符合要求的药店将入选。
六、报名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
(二)药店递交征集资料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3月5日
(三)递交征集资料地点: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药学部,联系人:医务科陈川(********)。
(四)备注:药店没有在规定截止时间前送达征集资料,视为自动放弃征集资格,责任由药店承担。
标签: 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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