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河北省市储粮竞价销售交易公告(第十五场)

2月27日河北省市储粮竞价销售交易公告(第十五场)

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于2023年2月27日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组织河北省市储粮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交易时间:2023年2月27日上午(10:00)

交易单位、品种及数量:石家庄市军粮供应有限责任公司一等小麦5000吨。石家庄市粮食收储库有限责任公司一等小麦2500吨。

本次交易价格为实际存储地点散粮汽车板交货价格,交货地点为卖方库内,无出库费,无水杂增扣量。各标的物具体情况详见《2月27日河北省市储粮竞价销售交易清单(第十五场)》《河北省市储粮竞价销售交易清单》(最终起拍数量、质量标准、起报价于交易前请登录交易系统查看当期交易专场标的安排)。

二、交易准备

1、交易资金。保证金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交易会员须在交易前向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汇入保证金并注明(市)级储备粮销售交易保证金,汇款后请登录系统-用户中心-我的资金-交易账户明细-河北市场查询余额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请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不能实时到账,影响参与交易;使用非绑定账户汇款的,提交相关资料后原路退回至发出行,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行承担。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或省农发行营业部。

单位名称: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03*****900100*****8941

2、交易方式。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请客户自行联网并采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新地储交易系统,买方会员凭密钥登录系统后,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河北市场”,选择“河北市级储备粮销售交易专场”进行交易(交易前请会员自行阅读<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地储交易系统操作流程>未按上述流程操作产生的损失由交易会员自行承担)。

3、看样安排。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详细阅读标的物当期《交易公告》,如有特殊需求请提前联系交易中心咨询意向标的物基本情况。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运输路况、出(入)库条件等情况,并与承储库洽谈交款期限、履约期限、发票等事宜后自主确定是否参与交易,粮食成交后即视同了解并认可交易标的物的所有信息,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数量、存储地址、交通条件等提出异议,亦不接受错拍、误拍、代拍等非正常申诉,成交会员自行承担成交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

三、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细则》及本公告所有内容的企业,均可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

四、履约结算

1、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承储企业库内散装汽车板交货价格,买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组织粮食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提货数量以承储企业实际过磅数为准,买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承储企业库内进行检斤确认。

2、合同履约期详见《2月27日河北省市储粮竞价销售交易清单(第十五场)》。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履约截止日期前7日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公告指定银行账户并开具《出库通知单》。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买方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卖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确认单》,买卖双方可以多次或一次签署《验收确认单》。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后将货款释放到承储企业可用资金,承储企业申请出金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绑定的农发行账户。

3、交易成交后,买方按合同成交总额的2‰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

五、其他事项

1、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交易公告,一旦报名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交易公告》、《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细则》、《交易授权书》等有关资料详见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ebgrain.cn/)。

六、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交易业务部

电话:0311-****************

QQ业务群:*********

交易中心财务结算部

电话:0311-********

省农发行营业部

电话: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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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

2023年2月22日

标签: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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