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坦洲镇十四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公示

关于中山市坦洲镇十四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公示

  根据《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中府〔2020〕94号)、《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中府〔2022〕11号)有关规定要求,现将《中山市坦洲镇十四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2月25日起至2023年3月11日止。广大市民和相关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3月11日前向坦洲镇人民政府了解或反映有关情况,逾期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89号510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60-********


  附件:

  1.中山市坦洲镇十四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2. 改造方案总平面图和效果示意图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

  中山市坦洲镇十四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坦洲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坦洲镇十四村社区的中山市坦洲镇十四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十四村经联社”)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十四村经联社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改造项目涉及2宗土地,位于坦洲镇十四村社区,北至环洲南路,南至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东至鹅咀居民小组居住区,西至鹅咀涌,总用地面积4.4754公顷(*****.80平方米,折合约67.13亩)。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3.2699公顷(*****.40平方米,折合49.05亩),地块二用地面积1.2054公顷(*****.40平方米,折合18.08亩)。

  (二)标图入库情况

  改造项目2宗土地均于2020年4月纳入“三旧”标图入库,图斑编号分别为442*****065(地块一)和442*****066(地块二),纳入图斑面积为4.4754公顷(*****.80平方米,折合约67.13亩),全部纳入本次改造范围。

  (三)权属情况

  改造项目2宗土地均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粤中山市(2018)不动产权第*******号、粤中山市(2018)不动产权第*******号,均由土地权利人十四村经联社自2012年1月开始使用。

  (四)土地现状情况

  改造范围内现有26栋简易铁棚,为十四村经联社鹅咀小组自2012年1月开始使用,无合法规划报建等手续,现有建筑面积*****平方米,现状容积率0.55,主要作工业用途所用。该地块已于2022年12月拆除建筑面积*****平方米,改造前年产值为280万元,年税收为0元。

  改造项目2宗土地均不涉及查封、抵押、历史文化资源要素、土壤环境潜在监管地块等情况。改造地块涉及闲置,已完成处置并出具放行意见。

  (五)规划情况

  改造项目2宗土地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已纳入《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中府函〔2022〕414号)。

  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地块一属城镇建设用地3.2699公顷(*****.40平方米,折合49.05亩),地块二属城镇建设用地1.2054公顷(*****.40平方米,折合18.08亩)。

  地块一3.2699公顷(*****.40平方米,折合49.05亩)在《中山市坦洲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府函〔2022〕245号)中,一类工业用地3.1975公顷(*****.23平方米,折合约47.96亩),规划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生产性建筑建筑高度≤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需设置(新增)规划10KV开关站等配套设施;公园绿地0.0724公顷(724.17平方米,折合约1.09亩)。地块二1.2054公顷(*****.40平方米,折合18.08亩)在《中山市坦洲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府函〔2022〕245号)中,一类工业用地1.161公顷(*****.77平方米,折合约17.41亩),规划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生产性建筑建筑高度≤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需设置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等配套设施;公园绿地0.0445公顷(444.63平方米,折合约0.67亩)。

  改造项目2宗土地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属于一级工业用地保护线范围。改造项目地块符合《中山市海岸线、河岸线退让规划管理办法(修订)》要求。

  二、改造意愿及安置补偿情况

  (一)改造意愿情况

  改造范围涉及十四村经联社1个权利主体,坦洲镇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规及我市城市更新政策规定,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征求十四村经联社和村民的意见。经十四村经联社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二)补偿安置情况

  改造地块不涉及补偿安置情况。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改造地块不涉及征收、完善转用等情况。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管控要求实施建设。

  (一)改造主体

  该改造项目属“工改工”宗地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方式,由十四村经联社作为改造主体,整合改造范围内土地并实施全面改造。

  (二)拟改造情况

  改造后将用于工业生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智能制造业、轻加工业等),在符合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的基础上,地块一容积率不小于2.05,新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0平方米);地块二容积率不小于2.02,新建建筑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0平方米)。均不保留原有建筑。

  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将达到3.5亿元(约521.4万/亩),年税收将达到1300万元(约19.37万/亩)。

  四、资金筹措

  项目改造成本为2.2亿元,由改造主体拟投入资金2.2亿元进行改造。

  五、公益性设施配建和移交

  按照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地块一将无偿配建(新增)规划10KV开关站,地块二将无偿配建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公共配套面积共约230平方米。公益性设施建设后需对外开放,由改造主体自行管理。

  六、开发时序

  项目开发周期为4年,拟分2期开发。一期开发时间为2023年4月,拟投入资金1.2亿元,拟建建筑面积*****.7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0平方米),保留建筑面积0平方米,主要在地块一建设1#、2#工业厂房、5#配套综合楼以及地块二的8#、9#工业厂房;二期开发时间为2025年4月,拟投入资金1亿元,拟建建筑面积*****.2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0平方米),保留建筑面积0平方米,主要在地块一建设3#、4#工业厂房以及6#、7#、10#、11#、12#配套设施(详见总平面示意图)。

  七、实施监管

  改造主体应按规定与坦洲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对投资强度、产值、纳税强度等要求作出相应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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