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港海运有限公司1050TEU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公开招标三次公告

江苏如皋港海运有限公司1050TEU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公开招标三次公告

江苏如皋港海运有限公司1050TEU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公开招标三次公告

2023-02-24

江苏如皋港海运有限公司1050TEU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公开招标三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苏如皋港海运有限公司1050TEU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

2、计划编号:NTGC**********(ZB236)

3、预算金额:¥ ********

4、最高限价:¥ ********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5、采购需求

项目

数量

总长

总宽

型深

设计吃水

备注

1050TEU集装箱船

1艘

<160.00m

<23.00m

<11.5m

<8.25m

详见项目技术规格书

6、合同工期节点:

合同工期为:425,主要工期节点如下:

1)自本招标项目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起40日内,完成全套船舶设计工作,并提交甲方审核(审核时间约5天);

2)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起75日内,完成全套设计图提交中国船舶检验局或CCS审核并通过;

3)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起305日内,完成船舶合拢建造作业,达到船舶下水条件;

4)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起355日内,完成船舶全部舾装及水下工程,所有系统调试、试验完成,达到试航条件;

5)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起395日内,完成试航并确保试航通过验证,船舶出厂并取得《船舶出厂证明》;

6)自船舶出厂之日起30日内,协助招标人完成全部交船所需材料、证明,以及船舶营运前所需各项行政手续,并且投入运营。

7)自交船证明文件签发之日起提供1年(12个月)免费全船维保服务。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监造、咨询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为提高本项目采购范围,本次采购接受以下三种投标形式:

1)具有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约定的技术条件要求的自有新船的船舶生产企业或船东企业,可参与本次投标;

2)具有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约定的技术条件要求的在建新船的船舶生产企业或船东企业,可参与本次投标;

3)具有设计建造本次招标项目约定的技术条件要求的新船能力的船舶生产企业或船东企业,可参与本次投标。

3.2 以自有新船、在建新船形式投标的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提供与本次所投标船舶在设计、建造中的相关资格性资料:

A.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具有钢质集装箱海船设计能力,提供一份2016年1月1日以来受托设计钢质集装箱海船经海事或中国船级社图审通过的图纸审查意见书;提供正式的委托设计合同;

B.船舶建造单位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满足本集装箱船舶建造服务的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正式委托建造合同(仅适用于投标人为非船舶建造企业);

C.提供经海事或中国船级社审批的船舶图纸会审意见;

D.提供主机动力系统采购合同。

3.3 以设计建造新船形式投标的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提供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具有钢质集装箱海船设计能力,提供一份2016年1月1日以来受托设计钢质集装箱海船经海事或中国船级社图审通过的图纸审查意见书;提供意向性的委托设计协议;

(3)提供船舶建造单位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满足本集装箱船舶建造服务的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提供意向性的委托建造协议(仅适用于投标人为非船舶建造企业)。

注:

1)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更改设计、建造单位,否则视为重大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向中标人索赔的权利。

2)一家船舶设计(建造)单位仅能与一位投标人签订委托设计(建造)合同或委托设计(建造)意向协议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一家船舶设计(建造)单位与多位投标人签订委托设计(建造)合同或委托设计(建造)意向协议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将视为串标行为,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5. 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时间:2023 2 24 日至 2023 3 17 日,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企采购”模块中将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活动如有变更,均在该网站上发布,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 17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提醒: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开标地点:投标人在各自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保证金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金额5%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担保并签订合同,履约担保可采用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电子保函、保险担保等合法方式。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投标人在各自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2.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招标文件联系人或项目开标评标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4.供应商投标操作路径,详情请查阅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指引—业务指引—政府采购”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引》。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开标方式,详情请查阅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指引—业务指引—政府采购”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6.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

(1)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2)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响应文件。

3)备注:因受招标软件限制,上传阈值为50M,如系统中因内容较大无法上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将评分办法中“2、船舶设计能力及响应性、3、装载能力、4、主要设备材料配置、5、设计与建造质量管控”的评分所涉及内容以百度云盘支持的文件格式保存在百度云盘中,同时分享链接自动填充提取码,有效期为永久有效,请各响应供应商复制链接,在响应文件对应的打分项中提供链接及提取码。

若因文件质量(文件乱码或无法打开等)或无法打开链接影响评审的,由响应供应商负责,对应评审项视为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江苏如皋港海运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88号广电大厦17层 

联系方式: 薛美娟、187*****503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崇川路589号楼A1302-A1304室 

联系方式: 钱舒佳(151*****908)、邱海峰(180*****2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舒佳

电   话:151*****908

4. 软件公司联系电话: 051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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