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教学单位: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

二、考核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考核要求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圆满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对没有完成中期考核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3月3日前将培养对象填写的《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一式一份)交人事处,并将电子版发至szk@njit.edu.cn。


附件: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汇总表



人事处

2023年2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培养 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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