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温太阳能光热利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工程电梯招标公告
中低温太阳能光热利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工程电梯招标公告
国家中低温太阳能光热利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工程电梯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中低温太阳能光热利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工程电梯招标,招标人为海宁市袁花镇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宁市袁花镇;
建设规模:客梯2台
建设造价:约80万元
设备供应及安装周期:满足总包进度要求,其中:设备供应时间为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60天内进场;设备安装时间为与土建工程同步,并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招标范围:国家中低温太阳能光热利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工程电梯
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
2、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A级证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证书;
3、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注册资金大于等于2亿元人民币或大于等于3000万美元;
4、如是经销商投标的,须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商针对本工程出具的唯一授权证书,且要求经销商的注册资金大于等于300万元人民币(对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注册资金要求同前);
5、投标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在嘉兴市范围内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点;
6、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5年及以上的生产经历;
7、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贰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如不具备本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电梯制造企业(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和具有电梯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法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电梯制造企业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并出具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22号-2三楼)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的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袁花镇招标采购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袁花镇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袁花镇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22号-2三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马先生 联 系 人: 朱先生
电 话: 139*****766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2015年7月16日
资格评审强制性标准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注册资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1.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注册资金大于等于2亿元人民币或大于等于3000万美元;
2.如是经销商投标的,则经销商的注册资金大于等于300万元人民币(对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注册资金要求同前)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A级证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经销商唯一授权书如是经销商投标的,须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商针对本工程出具的唯一授权证书(提供复印件)
4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贰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需出具“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公告名单的复印件(若网上发布的,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同时提供网址,建造师名单公示无效,必须为公告)(提供复印件)
5售后服务网点投标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在嘉兴市范围内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点,提供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提供复印件 )
6投标产品生产经历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5年及以上的生产经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7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如不具备本资质,允许电梯制造企业(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和具有电梯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法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电梯制造企业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并出具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所有证明资料需提供清晰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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