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开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与方针政策,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完善健全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全面发展、多样化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质量,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健康、发展、受保护、接受教育和参与权利,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利益最大化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满足儿童多样化需求,呵护儿童幼嫩心灵和好奇的天性,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和全面发展,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强化儿童权利保障工作,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条件与资源,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民生福利,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社会环境和美好的生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开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0‰、3.0‰和4.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9%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7%以上。
5.儿童常见疾病、传染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5‰以下。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全市免疫规划疫苗种类。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2%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2%以上,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和5%以下。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儿童超重、肥胖、营养不良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10.普及儿童护齿常识,科普儿童口腔知识,5岁儿童乳牙龋齿患病率控制在70%以下,逐步实施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12岁儿童龋齿率控制在25%以内。
11.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5%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2.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3.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建档率达到100%。
1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市、镇、村三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标准化建设妇幼保健机构,实现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加强市级公立医院儿科病房设置,儿科病床达到一定比例。建立完善以市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或儿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建立新生儿、儿童危重症救助网络和快速转运通道。加强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育力度,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2.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立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3.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教育引导适龄人群学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实现孕前、孕中、孕后全周期妇幼健康知识普及。开展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做好先天性结构畸形、遗传代谢性疾病、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加强政府主导,强化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服务,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优化产前重点病种、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强严重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重度地中海贫血防治。逐步开展婴幼儿孤儿症早期筛查、罕见病胎儿产前筛查与诊断。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推进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提高儿童保健管理率。
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脊柱弯曲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和监测制度。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和管理,控制儿童龋患率。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治疗技术。
7.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开展适龄女童宫颈癌HPV疫苗免费接种,加强社会宣传,高接种率。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健康、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和膳食评价指导,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水平。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营养膳食管理,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儿童超重和肥胖。
10.预防和控制儿童近视。加强中小学生预防近视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中小学生每天非学习目的使用电子屏幕产品累积不超过1小时。落实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的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政策。养成中小学生爱眼、护眼和科学用眼的习惯。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达到规定标准。持续改善儿童外部环境和生活方式,确保儿童户外活动、锻炼和睡眠时间,儿童每天接触户外光不少于1小时。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证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以上强度的运动。加强适宜儿童体育活动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加大力度建设社区体育公园,扩大儿童游憩区域面积,增设儿童游憩设施。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加强学生体质监测通报和成果运用。提升体育与健康课程质量,普及体育锻炼的常识与技能,加强游泳等运动技能的掌握。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整合优化医院、学校、社区和专业性社会组织的心理健康机构,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完善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开展多形式的儿童预防抑郁症教育。支持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落实规定课时。各高中均设置心理辅导(咨询)室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持续开展抑郁症防治等相关知识培训,加大对非精神专科医院医师的培训,提高其识别抑郁症的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及时为遭受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等伤害的儿童提供心理创伤干预。
13.加强儿童性健康教育和服务。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依托学校和医疗机构,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4.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市内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暴力等问题。
7.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保障儿童安全,满足儿童特殊需求。
8.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为儿童创建安全社会环境。广泛采取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宣传各年龄段儿童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设置应有儿童安全视角,消除环境中的危险因素,降低儿童受伤害的可能性。鼓励有条件的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学校、儿童公园建立儿童安全体验中心、安全体验教室,通过一站式安全体验进行多主题安全教育,增强儿童安全教育知识和技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的法规制定和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建立健全市、镇两级儿童伤害和暴力的监测体系和报告制度。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
3.建设儿童安全出行环境。提升儿童出行品质,实现道路路权分配从“以车为本”向“以人为本”的转变,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优化儿童步行骑行空间和上学途径,提升儿童街道活动安全性。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建设,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
4.建设儿童安全居家环境。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洪涝、台风、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防护知识。
5.建设儿童安全校园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针对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开展儿童安全专题教育,教育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推进智慧校园安防系统,建设平安校园。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管理,排除安全隐患,禁止在学校周边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和网吧。
6.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7.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村地区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加大儿童安全用药知识的普及宣传,加强监护人、看护人安全用药指导。落实儿童用品和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鼓励制定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缺陷产品召回和公布等工作。
8.建设儿童安全网络环境,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创作和传播。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提升儿童网络素养,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应用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严格执行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政策措施,建立游戏开发商黑名单制度。
9.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加强儿童性别平等教育,性别平等教育进校园覆盖率100%。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普惠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5%。
3.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发展,城乡一体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5%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9%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小学学龄外籍留守儿童入学需求满足率达到100%。持证残疾儿童入园率达到90%,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10.加快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教育合作,增进儿童学习交流交往。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性别平等教育在全市中小学实现全覆盖,培养中小学生性别平等观念和行动能力,促进其个人成长、和谐相处并参与建设性别平等社会的教育。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掌握基本劳动技能,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教育服务标准,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完善教育投入多元化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红色教育、国防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良好心理品质,养成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积极开展“开平名师大讲堂”等活动,推进开平市校本研修特色项目“‘小不点’唱古诗校本课程进校园”,加强我市校本研修力度,规划期内,建设6—8所省、市级校本研修示范学校。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开发中小学网络公益学习平台,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5.推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继续巩固学前教育“5080”攻坚行动,办好学前教育,基本建成以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为主,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逐年提升,规范化幼儿园比例逐年提高,逐步健全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等建设。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化发展。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增加寄宿制学位供给,满足适龄学生入学需求。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快消除城镇中小学大班额现象,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深化课程和课堂教学改革。落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相关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7.全面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化发展。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优化教学方式,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办好本地区普通高中,保障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支持普通高中振兴发展。建设艺术、体育等特色高中,构建特色鲜明、丰富多样的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格局。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深化职普融通。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大力发展开平特色技工教育,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推进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推动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实施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健全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入学评估制度。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对有入学需求的小学学龄外籍留守儿童,按有关规定100%办理入学手续,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9.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全面推动学校科普和科技创新教育。完善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中小学科学课程教育质量。组织举办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竞赛、中小学生数字创作赛等科技活动,激发青少年参与热情。深入推进“开平市科普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的创建和示范引领,与劳动实践教育和跨学科教育融合,走一校一特色的多样化发展之路。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中小学等利用现有场所,建设学校科技馆、少年宫和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等科普活动阵地。支持中科院江门中微子实验建设,高标准建设中微子科普馆。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导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建立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学校,发掘和培育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的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引导创新学校管理模式,建立优质教育资源整合与共享机制,培养多样化人才。
11.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2.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充分尊重学生意见,提高保护儿童权益意识。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13.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市情、社情、民情和五邑传统文化。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以及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博物馆、科技馆等校外教育阵地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14.加强交流合作,发挥教育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开平与港澳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合作,建立健全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子女在开平地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度。创新开平与港澳合作办学方式,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交流合作,拓展“姊妹学校”合作交流内涵。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推动实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在开平参加高考,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优惠政策。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5个以上。全市建成1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逐步提高。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站)建设,市建成1间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站),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60%以上。
9.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10.构建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11.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策略措施:
1.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做好儿童大病保障工作。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实施贫困儿童家庭分类施保政策。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做好儿童大病保障工作。设立儿童大病救助专项基金,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地中海贫血等疾病的儿童实施医疗费用减免或专项补助。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加强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全面实施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浏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加强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力度,巩固扩大中小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大力推广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探索建立地方财政、家庭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加大婴幼儿服务和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引导鼓励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开展收养普法宣传,加强收养登记队伍培训和档案管理,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推动收养工作高质量发展。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就业。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加快残疾儿童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儿童动态管理和分类保障。通过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儿童健康、学籍、户籍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动态管理和监测儿童的健康、学习和生活状况。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源头减少留守儿童。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建立流出地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完善市、镇、村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构建家庭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的儿童保护体系。健全儿童保护的发现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和监护干预机制,落实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制度。开通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强化亲职陪伴和教育,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不断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建立和完善家庭发展政策,执行支持家庭养育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为儿童成长营造良好家庭发展环境。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3.完善落实儿童家庭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 (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和无户口问题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市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倡导“新食尚”,杜绝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社区图书馆全部设立亲子阅读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实施科学家教,建设文明家庭、书香家庭,推进儿童人文经典读书工程和亲子阅读推广计划,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提供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依托学校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发展壮大家庭教育讲师团、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切实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运营管理与监测评估。提供公益性的隔代监护人等家庭教育服务的指导,提高监护人的素养。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全面落实产假制度,探索实行父母育儿假。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健全社区服务,发展社区照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规范家庭服务市场行为,对月子会所、托幼早教机构、家政行业和课后托管服务等场所和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建立行业标准。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体系,把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完善家庭政策的优先领域。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探索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
9.构建困境家庭社会支持网络。建立困境儿童建档跟踪服务制度,实现困境儿童建档全覆盖。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含洋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流浪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实施专项帮扶计划,对各类困境儿童家庭及时提供援助。强化困境家庭专业力量支援,对不良行为儿童、犯罪青少年及时介入专业力量,加大社区矫正支持力度,帮助家庭恢复功能。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对流浪乞讨青少年进行跟踪服务。
10.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学会、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推动建设家庭领域新型智库,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选题纳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关爱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3.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创建至少2个儿童友好示范镇(街道)和4个儿童友好基地。
4.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5.加强科普资源开发共享,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创建5个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70%以上的镇(街道)、社区建有少儿科普活动场所。
6. 推动儿童友好公园建设,各类公园设置一定规模的儿童游戏场地。
7.加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设置儿童游戏场地,完善社区儿童公共空间,促进社区儿童社会化交往。
8.为儿童构筑积极向上的文化信息环境,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图书、影视及其它新兴传媒中不良信息的影响,提高儿童媒介素养。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国家和省标准,积极争创县级国家森林城市,儿童生存环境得到有力保障。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
10.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积极倡导垃圾分类新时尚,提高儿童参与度。
策略措施:
1.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全社会共同保护和促进儿童安全、健康成长。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将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作为城乡规划建设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
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主导作用,培养儿童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尊重儿童的主体性,建立各级儿童议事会,培养儿童代表议事能力,在各项与儿童有关的重大决策过程中注重倾听和吸纳儿童的意见与建议,保障儿童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健全社会实践制度,推广儿童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引导儿童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力所能及参与社区、城市建设和治理。
3.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医院、学校、公园、图书馆、科普馆。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建设具有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的儿童活动场所,引导儿童参与社会实践,提高儿童的科学、人文、艺术等综合素养和认知、探究、实践等综合能力。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公共文体服务场所、公共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商业经营场所、旅游景区、游览娱乐等主要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婴儿护理台等卫生设施。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4.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制定优惠政策,提供财政支持,鼓励创作生产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护传承方言文化。支持儿童相关题材作品参加国家级、省级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创建富有儿童特色的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国学讲座、传统诗文颂读、少年中国说等特色活动。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岭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加快各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提供支持。深化网上德育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体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烟酒类(含电子烟)、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严格执行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
6.提高儿童科普的覆盖面和效能。采用儿童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创新科普方式方法,满足儿童科普需求,提高科普的覆盖面和效能。建立完善科普资源库和科普资源名录,汇集国内外优质科普资源,推动科普资源和服务共建共享。加强科普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为儿童提供权威、专业、实时的科学知识和科普资源。打造一批科普教育基地,争创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
7.拓展儿童友好活动空间。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建立儿童友好空间配置标准,出台相关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改造、管理、服务指导性规范意见。在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和社区配备足量、优质、独立、便利的儿童活动场地,设置婴幼儿区、学龄前儿童区、学龄儿童区、少年活动区。优化配置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健全社区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确保设施安全。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城市人口密集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加强和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加强儿童友好体育场所建设,提高现有体育设施共享使用程度,满足儿童体育锻炼需求。研究将社区儿童室内外活动场地的配建规划、建设指引等内容纳入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研究相应配套奖励政策措施,调动市场主体参与改造积极性。
8.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山区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建设美丽开平。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水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0.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
主要目标:
1.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
2.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3.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禁止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4.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5.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6.健全儿童侵害强制报告制度,完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和禁止制度。建立完善儿童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
7.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加强专门学校和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
8.未成年人法治素养、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
策略措施:
1.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进一步得到保障。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司法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探索建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门化,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司法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探索建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门化,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建立涉诉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及服务机制,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相关规定。
5.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机制。健全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完善未成年被害人询问流程,取证前做好周全的询问预案,尽量减少询问次数,以一次询问为原则。逐步推行集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生活救助“一站式”服务,妇联、教育部门参与保护疏导。建立健全“一站式”询问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
6.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
7.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引导全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强化媒体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推动在黄金时段免费播出儿童公益宣传片,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未成年人案件。将预防性侵害、权利教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确保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节法治课。开展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素养。
8.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完善支持起诉制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
9.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市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
10.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从速、从严查处各类用人单位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违法介绍、招用童工的行为。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1.预防控制和惩治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暴力伤害儿童案件。落实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将学生欺凌、校园暴力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完善校园性侵害防控机制,补齐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漏洞和短板。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将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犯罪前科人员排除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以外。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建设,建立健全“一站式”取证机制,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等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
13.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学校开设预防网络犯罪课程,教会未成年人识别抵御网络违法犯罪。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在不对被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衍生伤害的前提下,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采取干预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规范和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支持系统,加强专门学校和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建立罪错未成年人社会联动帮教机制。控制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与监禁刑适用率。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培养司法帮教专门人才,壮大专业司法社工队伍,发挥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在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预防犯罪中的作用。培养专业的儿童保护公益律师,让权益受到侵害的儿童获得有效帮助。探索建立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制度,责令涉罪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一)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程。全面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创建至少2个儿童友好示范镇(街道)和4个儿童友好基地。打造一批儿童友好医院、学校、公园、图书馆、科普馆。完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服务水平。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
(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工程。加强托育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全市建成1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探索建立一批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多样化普惠性托育服务。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5.5。
(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程。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实施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防治。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到99%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7%以上。
(四)儿童护眼爱牙工程。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实施青少年视力干预行动。学生的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全市儿童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5%左右,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立儿童龋齿监测制度。普及儿童护齿常识,逐步实施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在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进儿童牙齿涂氟项目。5岁儿童乳牙龋患率控制在70%以下,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五)儿童安全教育工程。开展儿童应急避险安全教育,建立儿童应急避险演练机制。鼓励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学校建立儿童安全体验中心、安全体验教室,通过一站式安全体验进行多主题安全教育,增进儿童安全教育知识和技能。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和居家安全。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降低儿童溺水死亡率。
(六)净网护苗工程。加强儿童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儿童的网络素养。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建立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种类、范围和判断标准,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建立多部门预防儿童沉迷网络工作机制,督促网络平台实施“青少年模式”,推进重点互联网企业专设“净网护苗”工作站点。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建立游戏开发商黑名单制度。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
(七)儿童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坚持健康第一,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支持儿童积极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鼓励儿童力所能及参与家务劳动,掌握基本的家务劳动技能。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儿童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推动科技场馆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建设与儿童相关的主题、专题科技馆。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各类培训基地、文化场所等增加科普教育功能。不断夯实校内少先队组织基础,拓展校外少先队组织、加强少先队社会化阵地建设,逐步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培养儿童精神素养。
(八)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程。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建立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建设一批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基地。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和社区(村)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成立家庭教育讲师团等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鼓励职业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省、江门市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儿童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三)保障经费投入。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并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和重难点问题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四)加强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等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增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市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五)创新实施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开平儿童发展故事,宣传开平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二)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建立健全儿童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相关监测制度。市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市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市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江门市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加快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完善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水平和利用效果。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解决建议,提高利用效果。
标签: 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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