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气象局关于提醒做好2023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剑河县气象局关于提醒做好2023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当前,我县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做好2023年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剑安办〔2023〕2号 )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防雷安全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该安装防雷装置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旅游景点、医院、酒店、银行等人员密集场所或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

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须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安全检测,其中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和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它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三、责任与监管

(一)落实防雷安全行业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 号)文件精神,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场所要认真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气象部门负责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负责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监督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工作。住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雷电防护装置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的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教学楼、办公场所和教师、学生宿舍楼等防雷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对学生开展雷电灾害防御知识教育和指导;文旅部门负责旅游防雷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场所防雷应急救援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做好主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场所)防雷工作的安全监管。

(二)落实防雷安全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承担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防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雷电防护装置的建设和运行管护,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所需经费,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在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危化品等危险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落实防雷检测中介服务机构安全责任。防雷检测中介机构在县域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前需到县气象局进行备案,并对其作出的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防雷检测中介服务机构对检测对象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合格的,在出具检测报告的同时需提出整改意见,并抄送县气象局。县气象局对无资质、借资质、超资质行为进行查处,并向县安委办通报查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剑河县气象局

2023年2月27日


标签: 防雷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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