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窑头村村北养殖小区(4排1号)项目经营权-交易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窑头村村北养殖小区(4排1号)项目经营权-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7 10:2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发布区域 | 窑头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窑头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窑头村村北养殖小区(4排1号)项目经营权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8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村集体不负责承租方的任何债权债务。2、合同期满后,村集体有权组织再次出租。3、该项目经营权所占土地为窑头村村集体所有,原承包方王继元自建猪舍及库房277.4平米及其他资产,发包方只针对该土地进行发包,其他事项与发包方无关,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地上物相关部分,如果中标者不是原承包方,村委会将聘请第三方对地上物进行评估,中标方将按照评估价格补偿原承租方,并承担评估费用。4、中标方承担此项目出租鉴证等相关服务费用。5、标的项目经营权所占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总体利用规划尚不明确,承包方需按照现有用途使用经营,若后期规划明确为非工业、商业用途,不能继续经营,该项目经营权流转合作终止,双方按照实际产生的承包期限结算费用,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6、承包方若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等,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符合规划。7、承包方若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扩建,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符合规划,承包期满,扩建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如承租方在合同到期后30日内未拆除,上述建筑物或其他附属设施无条件归发包方所有。8、标的项目经营权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消防、环评等手续由承包方自己负责解决。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窑头村全体村民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4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5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50000*****72113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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