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窑头村村北养殖小区(4排1号)项目经营权-交易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窑头村村北养殖小区(4排1号)项目经营权-交易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窑头村村北养殖小区(4排1号)项目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3-02-27 10:2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窑头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窑头村民委员会类型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窑头村村北养殖小区(4排1号)项目经营权
资产权益使用权
挂牌价格800.00元/年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村集体不负责承租方的任何债权债务。2、合同期满后,村集体有权组织再次出租。3、该项目经营权所占土地为窑头村村集体所有,原承包方王继元自建猪舍及库房277.4平米及其他资产,发包方只针对该土地进行发包,其他事项与发包方无关,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地上物相关部分,如果中标者不是原承包方,村委会将聘请第三方对地上物进行评估,中标方将按照评估价格补偿原承租方,并承担评估费用。4、中标方承担此项目出租鉴证等相关服务费用。5、标的项目经营权所占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总体利用规划尚不明确,承包方需按照现有用途使用经营,若后期规划明确为非工业、商业用途,不能继续经营,该项目经营权流转合作终止,双方按照实际产生的承包期限结算费用,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6、承包方若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等,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符合规划。7、承包方若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扩建,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符合规划,承包期满,扩建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如承租方在合同到期后30日内未拆除,上述建筑物或其他附属设施无条件归发包方所有。8、标的项目经营权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消防、环评等手续由承包方自己负责解决。
受让方条件面向窑头村全体村民
转出用途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电汇交易保证金(元)24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阶梯竞价
阶梯价50
挂牌期5
价款划入账号120*****550000*****72113
账户名称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标签: 经营权 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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