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流村镇2023年浅山拆迁后续环境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昌平区流村镇2023年浅山拆迁后续环境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昌平区流村镇2023年浅山拆迁后续环境整治工程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市内管道、电缆及其有关工程铺设/其他市政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瓦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行政区域 | 昌平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27日14:3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2月28日至2023年03月0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21号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3月10日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21号楼 | ||
预算金额 | ¥25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欢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瓦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21号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邢主任137*****8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高远凌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21号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欢 010-******** |
项目概况
昌平区流村镇2023年浅山拆迁后续环境整治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21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LY-ZB-*******
项目名称:昌平区流村镇2023年浅山拆迁后续环境整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施工图纸范围的包含拆除混凝土道路、浆砌石挡墙;新建沥青道路、浆砌石挡墙;新铺浆砌石台阶路面、修生态护坡、更换井盖等工程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2.2.1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2067号)”的采购政策;
2.2.2 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要求加强政采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文件相关规定,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2.3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成交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8日至2023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21号楼
方式:线下现场获取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21号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21号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媒体:本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外公开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查阅及领取招标文件须持有的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自拟)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领取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领取时);
备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内(需注明项目名称、授权事项为领取招标文件,授权日期需包括领取文件的期限),招标文件以现场领取的文件为准。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的采购政策;
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采购政策;
3)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2067号)”的采购政策;
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采购政策。
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瓦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21号楼
联系方式:邢主任137*****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高远凌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21号楼
联系方式:刘欢 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欢
电 话: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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