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第五师88团哈若林果勒沟防洪治理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资审公告
新疆兵团第五师88团哈若林果勒沟防洪治理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7 13:3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兵团第五师88团哈若林果勒沟防洪治理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编号:BTJY05SLGK*******),已由第五师双河市水利局以师市水发【2023】10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五师88团 3.工程规模:本项目工程的工程等别为Ⅴ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主要建筑物级别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防洪标准(重现期)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14.50m3/s~29.45m3/s。本项目工程治理护坡总长度7.878km,包括1#导流堤2.974km和1#、5#排洪沟段4.904km,其中1#排洪沟清淤1.812km。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可领取文件主体身份类型 | ||||
BTJY05SLGK*******-01-01 | 新疆兵团第五师88团哈若林果勒沟防洪治理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 本项目工程的工程等别为Ⅴ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主要建筑物级别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防洪标准(重现期)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14.50m3/s~29.45m3/s。本项目工程治理护坡总长度7.878km,包括1#导流堤2.974km和1#、5#排洪沟段4.904km,其中1#排洪沟清淤1.812km。包括本工程的设计(含前期工作咨询、勘察、测绘、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 | 212 |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2.1设计资质:须同时具备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水利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得同时在两个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函);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 6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 6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证( B 证),不得同时在两个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施工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 6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项目管理机构:勘察负责人1名、测绘负责人1名、水利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员 1 名,具有水利行业施工员岗位证书、材料员 1名,具有水利行业材料员岗位证书、质检员 1名,具有水利行业质检员岗位证书、安全员1名,具有水利行业安全员岗位证书及水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C 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资料员 1名,具有水利行业资料员岗位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 6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4财务要求: 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每位成员均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至2021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不足三年可提供公司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未经审计可出具自述说明)。 5信誉要求: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分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20年3月20日-2023年3月19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和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如在公示期内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失信或者被列入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包括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应明确牵头单位,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包含明确的联合体组建原则、工作和责任分工)。 | ||||||||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 ||||||||
五、招标文件获取 | ||||||||
1.领取时间:2023年02月28日 10:00:00至2023年03月06日 20:00:00 | ||||||||
2.领取方式: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登录后下载招标文件 | ||||||||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2:00:0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递交至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在指定位置上传) | ||||||||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2:00:00 2.开标地点:第五师不见面开标系统 | ||||||||
八、其他说明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2.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见招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上传完成。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4.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
(http://ggzy.xjbt.gov.cn)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5.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ggzy.xjbt.gov.cn) | ||||||||
十、监督部门 |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第五师水利局 十一、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双河市达飞合信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地 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河市光明路500号 | 地 址: | 新疆双河市86团上观华府27-3 | |||||
联 系 人: | 靳超 | 联 系 人: | 范宁 | |||||
电 话: | 电 话: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签名)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签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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