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检察院、污水处理厂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苍政采预[2015]34号 |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 | ||
公告类型 | 询价采购预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 2015-07-16 16:30 到 2015-07-21 17:0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检察院、污水处理厂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 ||
项目包个数 | 2 | ||
各包采购内容 | 附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具有车辆生产或销售的厂家或经销商。 | ||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 | 第一包:苍溪县人民检察院:迈腾2015款,1.8TST,舒适型,三辆。第二包:苍溪县污水处理厂:LZT3122PK2E4A97自卸式1台。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第一包:苍溪县人民检察院,138*****717,第二包:苍溪县污水处理厂,*******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苍溪县陵江镇东台街23号/****-*******、****-*******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第一包:苍溪县人民检察院,138*****717,第二包:苍溪县污水处理厂,******* | ||
其它内容 | 各潜在供应商: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如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所提意见请在本公告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单位。欢迎您的参与! | ||
备注: | 1、本项目采购人预算价第一包:54万元,第二包:17万元。2、特别说明: 1、本采购项目公告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苍溪县政府采购网发布。 2、首次参加苍溪县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请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在苍溪县政府采购网站上在“供应商登陆”窗口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才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方式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以及缴纳投标保证金。(本系统支持网银转帐支付方式。不接受非网银方式支付。非网银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 3、电子招投标系统支付方式已经升级完成,支持所有银行网上跨行电子业务,各供应商必须在其开户行办理电子网银,支付过程须按“重要通知”栏目中“电子招投标报名系统(2015年)操作手册”进行支付操作。投标供应商未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开设帐户的,可通过系统中“其他银行”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由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均以收款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及时到帐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采购活动,过期到帐或未按“苍溪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报名系统(2015年)操作手册”支付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为确保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相应的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使用“其他银行”方式缴纳相关费用的供应商应按照“苍溪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报名系统(2015年)操作手册”提前进行支付操作,以保证资金及时到帐,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由于我中心实行电子化报名系统,报名信息在开标前处于保密状态不能查阅,故我中心发布的采购更正、澄清等公告不能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已购买了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故请供应商时刻关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苍溪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更正公告。否则,如造成的一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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