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2023年2月国家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公告

镜湖区2023年2月国家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公告

镜湖区2023年第一季度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外包服务(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PZBWH-2023-006

二、项目名称:镜湖区2023年第一季度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外包服务(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30号

398元/批次

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与大连路交叉口徽商总部广场B座22层

395元/批次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

2、收费金额:3000元(2家成交供应商分别支付总额5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业绩:

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三),合同时间:2021年8月24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一),合同时间:2021年5月19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合同时间:2021年10月29日。

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三),合同时间:2021年8月2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三)合同时间:2022年4月25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抽检合同,合同时间:2021年5月27日。

(三)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12#楼A栋3楼301室(中江大道辅路苏宁环球大酒店南侧,联系电话:153*****139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联系方式:徐老师 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方式:153*****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153*****139

2023年02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免疫规划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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