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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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7日 18:27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四川省巨洋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巨洋假日饭店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宇佳商贸有限公司、泸州川水商贸有限公司、泸州国力商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五案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拟受理四川省巨洋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巨洋假日饭店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宇佳商贸有限公司、泸州川水商贸有限公司、泸州国力商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五案,因上述五案债务人系关联企业,涉及债权人人数较多,法律关系较复杂,为高效有序推进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任前述五案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四川省巨洋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巨洋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9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万元。四川荣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出具《财务调查咨询报告》,该报告载明截至2022年8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万元,总负债******万元,资产负债率265%;2019年1月至2022年8月总收入840万元,净利润-*****万元。

(二)四川巨洋假日饭店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巨洋假日饭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17日成立,注册资本为8847万元。四川荣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出具《财务调查咨询报告》,该报告载明截至2022年8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万元,总负债******万元,资产负债率317%;2019年1月至2022年8月总收入7171万元,净利润-*****万元。

(三)泸州宇佳商贸有限公司

泸州宇佳商贸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四川荣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出具《财务调查咨询报告》,该报告载明截至2022年8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50万元,总负债2074万元,资产负债率106%;2019年1月至2022年8月总收入为0,净利润-848万元。

(四)泸州川水商贸有限公司

泸州川水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600万元。四川荣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出具《财务调查咨询报告》,该报告载明截至2022年8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14万元,总负债4775万元,资产负债率118%;2019年1月至2022年8月总收入为0,净利润-776万元。

(五)泸州国力商贸有限公司

泸州国力商贸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成立,注册资本为550万元。四川荣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出具《财务调查咨询报告》,该报告载明截至2022年8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万元,总负债*****万元,资产负债率99%;2019年1月至2022年8月总收入3万元,净利润-120万元。

二、竞争选任规则

本院评审委员会通过竞争评审方式对申报机构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报酬方案、应急处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两家社会中介机构担任联合管理人,并确定两家社会中介机构为备选管理人。

三、管理人职责和费用

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管理人报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下浮执行,并按该规定第九条确定或调整。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编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从事管理人工作过程中,因履职失职而受到人民法院、债权人委员会等的重大负面评价;不存在处于分立、重大诉讼等可能导致管理人团队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4.具有稳定的管理团队,执业人员不得低于10人(含10人);派驻人员不得低于5人;申报机构拟委派的团队负责人必须是申报机构执业人员;管理人需在债务人所在地设立固定办公地点。

五、申报材料

评选将重点审查:专业技能、风险防控、引资能力、应急处突等重整能力。

申报机构应在申报期限届满前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一式八份(附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文书等,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当加盖证明材料真伪及来源的印章)。上述材料应当以PDF格式刻录光盘一张。申报书及光盘均以密封形式提交。

申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成立时间、运营规模等材料,以及编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

2.申报机构的执业业绩及拟委派人员执业情况的材料;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来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表扬的证明材料;

3.申报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4.申报机构针对债务人及其所属行业的相关情况,形成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报告;

5.申报机构参与上述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包括但不限于团队组建及职责分工、重整工作方案、应急处突预案及其他建设性建议意见等内容;

6.管理人报酬方案(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最高上限标准按下浮百分比的方式报价);

7.拟委派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8.保密承诺函(见附件)。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如有意参加竞争,请于2023年3月6日18时前通过电话进行预报名,并于2023年3月13日18时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八份提交本院(不接受邮寄),确认报名参加竞争;不提交或逾期提交申报材料,视为放弃参加竞争。申报机构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金带路55号(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3楼326室)

联 系 人:邓军

联系电话:0830-*******186*****651

附件:保密承诺函

2023年02月27日

附件:

保密承诺函

我方已确认报名参与四川省巨洋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巨洋假日饭店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宇佳商贸有限公司、泸州川水商贸有限公司、泸州国力商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五案管理人的竞争,现承诺对管理人选任过程中所知悉的全部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且不以任何途径及方式对外进行透露及扩散,如违反以上承诺给相关权益主体造成的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中介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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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管理人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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